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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同意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监测点迁址的批复
  • 【发布单位】无锡市
  • 【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6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6
  • 【生效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无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同意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监测点迁址的批复

无锡市政府关于同意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监测点迁址的批复

(锡政发〔2009〕64号)




锡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锡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等相关事宜的请示》(锡府发〔2009〕6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无锡市首批化工生产企业监测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62号),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批准为无锡市首批化工监测点之一。因该企业从东亭街道整体搬迁至你区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内,同意原化工监测点地址作相应调整,新的监测点设在锡港南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锡东大道以西、锡北运河以南,占地面积约351亩。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的手续按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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