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1980年10月29日)
爱国卫生运动是全党全民的一件大事,是移风易俗,改造国家,保护人民健康,振奋民族精神,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才能把这一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收到良好的效果。
现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爱卫会转发的《关于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报告》精神,结合我省各地的情况,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沼气部门:
要把“两管五改”纳入农田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认真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结合大办沼气,积极建造三联式沼气池,因地制宜搞好人畜粪便管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水利部门:
要把山丘、沿海缺水地区人畜饮水的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水利计划。建设灌溉深井要尽可能做到饮灌两用,建井地点要尽量靠近村庄。在血吸虫病流行区要密切结合水利建设消灭钉螺,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巩固灭螺成果。
三、城建部门: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制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解决市镇必需的厕所、蓄粪池、垃圾处理场以及其它公共卫生设施,搞好城市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积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
四、工业部门:
要把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列入整顿企业的规划中去,认真抓好厂矿的卫生运动。新建厂矿要做到主体工程与“三废”治理、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环保部门:
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搞好环境保护,防治污染。
六、交通部门:
要做好车站、码头、港口的卫生工作,加强客运和船民的卫生管理。船上应设有底马桶或储粪设备,防止污染水源。搞好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卫生,严防食品污染。
七、公安部门:
要把维护公共卫生列为社会治安管理内容之一,加强卫生法制的管理。
八、体育部门:
要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九、卫生部门:
要认真做好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工作,搞好卫生监督,抓紧解决医疗卫生部门的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处理。
十、教育部门:
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 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条例,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道德风尚,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十一、化工、医药部门:
要负责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除害消毒药品,组织供应除害灭病的药品器械。
十二、商业、轻工、粮食、供销、外贸、工商行政部门:
要结合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各项规定。各主管局要加强对饮食、食品卫生的领导,设立必要的卫生机构或专职人员。饮食、食品行业要把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设置灭蝇、灭鼠和防蝇、防尘,防腐及餐具消毒等卫生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和搞好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
十三、计划、财政、物资部门:
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所需物资、经费,视规模大小,分别纳入省和地、市的计划。
十四、宣传、新闻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报导卫生运动的先进经验,推动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十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
要动员和组织工人、妇女、青少年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进行维护公共卫生的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卫生规定。
上述各部门,都要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的任务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有要求,有措施,统一部署,把搞好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检查考核总结工作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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