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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09-06
  • 【生效日期】1984-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1984年9月6日川委发〔1984〕31号文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乡镇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一九八三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五十亿零七千万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了一点二倍,实现利润、上交税金都有较大增长,不少产品产量在地方工业中已占相当比重。但是,在各省、自治区中,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仍然是比较缓慢的,去年总收入占第八位,农村人均收入占第十七位。这同我省,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状况,是不相称的,同加速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建设现代化农业是不相适应的。当前 摆在我们面
前的紧迫任务,就是要认真按照中央一号、四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号文件精神,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放开手脚,阔步前进,进一步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十二大提出的总目标和我省“富民”、“升位”的战略要求。为此,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发展大好形势
发展乡镇企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决策,是保证完成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重要途径;是振兴四川经济的战略措施;是使广大农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的必由之路。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认识,兴办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但是,有的干部对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快起步、大发展。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破除因循守旧,按老章法办事的陈旧观念,解决对发展乡镇企业存在种种偏见顾虑,牢固树立“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思想,切实贯彻“加强领导,积极扶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把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尽快落到实处。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和农村人均产值一九八五年要求分别达到七十亿元和八十元,一九九0年达到一百五十亿元和一百六十元,二000年达到三百五十亿元和三百六十元。这个规划,要力争超过,提前实现。

二、从实际出发,抓住发展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我省地域辽阔,山、丘、水、坝皆有,地上资源十分丰富,地下矿藏蕴量大,农副土特产品很好,发展乡镇企业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劳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工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内河航运等产业,进行各种劳务输出,搞好引进开发,向新领域开拓,实现农村产业的全面振兴。当前,应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进行食品、饲料、饮料、土特产品、皮毛肉奶等方面的粗加工和深度、精度加工,大搞棕、草、藤编和竹木加工。大力发展建工建材业。建工要搞设计配套,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进行房产开发,出售商品房;建材业应向新型、轻型、装饰型发展。加速开发矿产品、小能源,使当地自然资源尽快得到利用,变“细水长流”为“有水快流”。同时,也要积极发展轻工、化工、针织、服装产品,兴办为城乡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与服务性行业,以及承揽国营工业零部件扩散,产品脱壳,为城市工业进行加工配套产品。考虑到我省是一个一亿人口的大省,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乡镇企业基础各有不同,各地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到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能够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在步骤上,可以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并在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的基础上,逐步把自己的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发展起来。
农村集镇是乡镇企业的重要基地。在制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和安排集镇建设,合理布置工厂和居民点、商业网点和文化设施,逐步把小集镇建设成为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三、放手发动群众,开拓发展乡镇企业新路子
发展乡镇企业,要适应农村形势变化,坚持乡(镇)、村、队、户一齐抓,集体、个人同时上的方针,做到多层次的发展。必须明确,农村各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合作工业,包括联户和户营家庭工业在内,都是乡镇企业的组成部分,要大力提倡适合乡(镇)办的由乡(镇)办,适合村办的由村办,适合几户办的由联户办,适合一家一户办的发动千家万户去办。联户和户营的家庭工业,具有投资少、发展快、效益高的特点,是发展乡镇企业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突破只由乡(镇)、村集体办的框框,积极扶持联户和户营、户办。特别是原来集体企业基础较差和山区丘陵经济贫困的地方,更要把发展联户和户营家庭工业作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突破口,放手让群众去干。现有的乡镇集体企业要采取服务、分工、合资等多种形式,以厂带户,共同发展,走出一条乡、村、队、户一齐上的路子。

四、继续放宽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为了扶持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除继续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已有的有关政策外,特作补充规定:
(一)实行新的八级累进税后,继续执行以一九八一年为基数(一九八一年以后的新办企业,以新办当年为基数),新增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办法延续到一九八七年。增长利润减半征收后仍有困难,可再减征三至五成。全年所得额在三千元以下的,还可多减或免税。
新办企业,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外,从投产之日起,秀山、酉阳、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南川县、涪陵市、丰都、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万县、开县、南江、通江、万源、宣汉县、白沙工农区、甘孜、阿坝、凉山州、马边、峨边民族自治县,以及按民族地区对待米易、盐边县,金口河工农区、渡口市仁和区,免征工商税一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兴文、屏山、高县、沐川、洪雅、峨眉、剑阁、广元、青川、平武、旺苍、北川、梓潼、苍溪、芦山、宝兴、荥经、石棉、汉源、天全县、雅安市、綦江县、重庆市南桐区等山区县(市、区),免征工商税一年,免征所得税两年,其余地区,免征工商税、所得税一年。个别企业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再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照顾。
对乡镇企业的基建、技措贷款,允许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利润在税前归还。
(二)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除向银行转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外,其余全部资金均由信用社自主支配,实行多存多贷,多放多收。
社队自己的集体存款和公共积累,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可以直接取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其它商品生产。
发展乡镇企业贷款,只要保证当年农业贷款需要,允许县农业银行对各项贷款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对一些周期短、效益好,到期能归还的新建、扩建项目,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户营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三)列入国家计划由国家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由企业自采原料、自行生产、自找销路的产品,由企业随行就市,自行定价,可高可低。
(四)新办乡镇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暂不具备条件但对当前发展商品生产和搞活流通有利的,可先发给临时执照。需使用商标的,可以边生产边注册。也可使用不注册商标。对外地、外省的集体、个体工商户来川从事各种联营联办生产经营活动的,只要有原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即可批准开业。为适应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新办农村建筑队,由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应列技术等级,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企业局和有关单位共同审批。在审批新办农村建筑队时,应按照国家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注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凡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宜于农村就地加工的,应按经济合理的原则,逐步让乡镇企业承担更多的农副产品加工任务。油菜籽加工,以县为单位计算,以一九八二、一九八三两年平均的加工数作为乡镇企业的加工基数,面积扩大和产量提高的增加部分,乡镇企业加工百分之六十,粮油部门加工百分之四十。乡镇企业加工已超过这个比例的,不作变动。
(六)行业归口管理要坚持“四不变”的原则,在原料分配和供应上,不得排挤乡镇企业。

五、打破地区封锁,积极引进开发
发展乡镇企业,要克服闭关自守思想的束缚,突破行政区划、所有制和条块、部门分割的限制,敞开门户,对外开放,走内联外引之路。在联营中,应本着互利的原则,对被引进的一方提供优惠的条件。独资办企业的,可提供资源、劳务和场地,采取生产只收税,不收利;合资经营的,利润分成从优;引进资金、设备,用产品补偿的,可实行产品按出厂价计算。本省范围内联办企业,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可实行产值、工商税、所得税、利润、产品分解,双方按股或其它办法分摊,做到利益均沾。地、县政府要组织专门班子,从事牵线搭桥,引进开发的工作。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外部资金,另一方面要依靠农民自筹和现有企业积累。新办企业提倡国营、集体(包括供销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在内)向企业投资入股,实行保息分红;鼓励务工社员带股入厂,城镇居民向企业投资,按股分红;还可以实行投场地、投设备、投技术、投劳力、投原料,按股分红。集体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一般不低于百分之十。易损易耗的固定资产,还可适当提高。提取的折旧基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国家扶持困难社队资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应安排一部分用作发展乡镇企业。各级财政都要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由主管部门掌握,财税部门监督使用。

六、大胆引进人才,加强技术力量
乡镇企业要注意人才的发掘、开拓、培养和使用,不拘一格地大胆使用各种人才,加强管理、技术、供销三支队伍的建设。
乡镇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城镇招聘和商调科技、管理人员,凡是本市、县范围内招聘、商调的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并可采取借调、兼职、技术承包、技术支援等各种方式,搞活人才流动,报酬由企业同有关单位商定。从全民所有制调到乡镇企业的国家干部,身份不变,户口不变,工资不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从优待遇。人事部门每年要分配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在县以下企业工作的,取消见习期,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
鼓励城市同农村开展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提倡大专院校、科技单位和工业企业为农村培训技术,对乡镇企业搞技术承包、技术咨询,进行有偿服务。

七、疏理流通渠道,扩大经营范围
凡完成国家统购计划外的产品,乡镇企业都可以进行加工生产和业务经营。所有产品包括林产品加工在内,允许在省内外自行销售。铁路交通、工商管理和产品归口部门都应加以支持。在销售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自产自销、联购联销、代购代销、不受行政区划和行业分工的限制;可以代销国营商店委托的统购、统销、统配商品;经销省内外工业企业委托允许自销的日用工业品;经营允许上市的一切农副产品;组织供应乡镇企业生产建设所需要的原燃材料,为乡村组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鼓励乡镇企业到农村集镇和大中小城市开办商店,设立供销机构。本省外贸部门不经营的出口产品,允许乡镇企业直接与其它省、市、自治区外贸部门或口岸联系出口,买卖方直接结算。

八、坚持搞好改革,提高经济效益
乡镇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改官办为民办。要认真清理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落实股权,建立股东民主管理制度,使企业真正办成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当前,要认真抓好“一包三改”,全面推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干部任命制为能人承包或选聘制,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企业实行哪一种承包形式,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选好承包人,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超基数部分要合理分配。在改革中,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搞好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新产品,提高竞争能力。同时要注意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

九、适应生产需要,健全服务体系
乡镇企业的管理机构,要逐步实行政、企分设,把立足点转移到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协调平衡,总结推广经验,抓好检查督促上来。乡镇企业的各级专业公司和供销机构,要为基层单位服务,从有利生产发展的角度出发,围绕产、供、销全过程的需要,建立一套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推广科学技术、进行加工储运、开展供销活动的产前、产后服务体系,使乡镇企业在发展中形成上下纵横的服务网络,变行政管理型为生产经营型,逐步推行有偿服务,改收管理费为收服务费。

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必须重新认识当前转变中的农村经济,学会用新的领导方法指导经济工作,总揽经济全局,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地、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抓,并确定专人分管,随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乡镇企业发展的快慢,作为衡量县、区、乡、村主要干部完成任务好坏的重要尺度,把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同他们的经济利益直接挂起钩来,实行奖惩,促进他们履行新时期的领导职责。要选派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够打开局面的年轻干部充实加强各级乡镇企业的领导班子。各行各业要通力协作,办实事,创条件,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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