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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8]54号
  • 【发布日期】1988-05-04
  • 【生效日期】1988-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1988年5月4日津政发〔1988〕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一九八八年起,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年度收、支计划由市政工程局管理处编制,由局审核下达并报市计委备案。

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统由市政工程局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

三、公路建设中属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计划任务书报市计委审批。

四、公路工程建设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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