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1988年5月4日津政发〔1988〕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一九八八年起,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年度收、支计划由市政工程局管理处编制,由局审核下达并报市计委备案。
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统由市政工程局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
三、公路建设中属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计划任务书报市计委审批。
四、公路工程建设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仍按原渠道解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