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免职问题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免职问题的决定
(1988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免职问题的议案。会议决定:凡在《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已经离休退休和调离工作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其职务一次性免去,名单报任命机关备案;今后,凡要离休、退休和调离职务的,必须依照《任免暂行办法》之规定,先免去其职务,然后再办理离休、退休和调离工作手续。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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