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组建 南阳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组建
南阳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0〕33号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省教委《关于组建南阳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建南阳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南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南阳教育学院合并建立南阳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26号)、《关于同意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洛阳教育学院合并建立洛阳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28号)、《关于同意安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安阳教育学院合并建立安阳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74号)、《关于同意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商丘教育学院合并建立商丘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25号)、《关于在民办黄河科技学院基础上建立黄河科技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建南阳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
在南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南阳教育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南阳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2校的建制。依托南阳教育学院成立“南阳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按二级学院进行管理。
在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洛阳教育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组建洛阳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2校的建制。依托洛阳教育学院成立“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按二级学院进行管理。
在安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安阳教育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安阳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2校的建制。依托安阳教育学院成立“安阳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按二级学院进行管理。撤销安阳第二师范学校建制,其有效资源组建进安阳师范学院。
在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商丘教育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商丘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2校的建制。依托商丘教育学院成立“商丘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按二级学院进行管理。撤销商丘师范学校建制,其有效资源组建进商丘师范学院。
撤销民办黄河科技学院的建制,建立黄河科技学院。
新组建的4所师范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由省教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黄河科技学院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办学和管理,省教委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培养目标和发展规模
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为主,适当发展非师范类专业,尤其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校本部逐步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面向全省招生和就业;二级教育学院主要面向当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和进行成人教育。
黄河科技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和就业。近期实行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5所新组建本科院校近期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南阳师范学院8000人、洛阳师范学院6000人、安阳师范学院5000人、商丘师范学院7000人、黄河科技学院4000人。今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
三、教育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
新组建院校要积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以适应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统一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所师范学院校本部的教育事业费由省财政负责供给,二级教育学院的教育事业费按照规定标准由所在市财政负责供给。从原安阳第二师范学校挑选转入安阳师范学院的教职工、从原商丘师范学校挑选转入商丘师范学院的教职工,其教育事业费按照省属高校供给标准和转入人数核定基数,由原所在市财政供给划转至省财政供给。4所师范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校本部的教学、科研等基本建设项目,以省为主负责筹措资金;二级教育学院的教学、科研等基本建设项目,以所在市为主负责筹措资金。黄河科技学院的办学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并自主管理使用。
四、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4所师范学院的行政规格、领导职数参照我省同类院校的标准确定,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业编制核定等执行我省同类院校的政策规定。二级教育学院的行政规格按普通专科学校对待。师范学院统一人事管理。对二级教育学院的中层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由师范学院负责,并征得所在市有关部门的同意。
黄河科技学院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执行国家关于民办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五、教育教学管理
新组建院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要认真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新学院建立后,原组建学校在校生的培养层次、类别、所学专业、学制及其它有关待遇不变;毕业时,按新校名发放毕业证书,按招生时所明确的就业去向和当年的就业政策就业。从今年起,各类招生和就业均以新学校名义进行。
六、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5所院校的组建工作。省市政府都要继续加大对学校投入,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当地政府要协调指导新院校的组建工作,原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尤其是在征用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资金投入等优惠政策,要逐步落实到位。今后要继续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新组建院校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计划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在经费安排上尽可能向这些学校倾斜,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核定学校编制,指导学校做好人员调整安排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产的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监察部门做好新组建院校的纪律监督工作。商请组织部门做好新组建学校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教育部门牵头具体协调新组建院校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组建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在新院校组建的过渡期内,各组建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调整、重大开支项目暂时冻结,待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解冻。要严格控制进人,防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原各组建学校的领导班子仍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同时,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消除思想障碍,及时分解各种矛盾,确保学校局势的稳定,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循序使新组建院校尽快转到按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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