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 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89]5号
  • 【发布日期】1989-01-13
  • 【生效日期】198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 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
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

(桂政发〔1989〕5号1989年1月13日)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和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指示精神,彻底纠正滥发钱物、铺张浪费之风,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违反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不准随意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包括无偿、单位补贴、公款垫付和长期挂帐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违者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禁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以低于当地规定的价格采购过节用品;索要或无偿接受下属单位的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和其它商品。严禁下属单位用公款向上级机关(或个人)馈赠土特产品、工业品和其他礼品。

三、春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各种迎春茶话会、座谈会一律清茶一杯,各种慰问活动要一切从简,一律不准宴请,不搞铺张浪费。

四、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银行、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