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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1-11-21
  • 【生效日期】1991-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1991年11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九十年代,我国大陆的地震活动将处于一个新的活跃时段。我省关中地区已被国家划定为易发强震的高烈度区。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工作,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立足有震,最大限度地防御地震,减轻灾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震减灾决策系统与工作体系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由监测预报和抗震救灾两套工作系统组成,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1、监测预报系统。由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和地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负责震情监测,分析和地震趋势会商,为省政府提出中、短、临地震预报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工作。大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转入抗震救灾系统。
2、抗震救灾系统。由抗震救灾机构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震时紧急对策的实施和震后抗震救灾的指挥。
(二)防震减灾决策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1、省政府常务会议
(1)听取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根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意见,决定是否发布地震预报。在决定发布预报的同时成立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地震现场指挥部。
(3)研究制定抗震减灾的有关政策规定。
(4)研究决定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
2、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计委、科委、经委、财政、气象、地矿、水利、卫生、邮电、电力、石化、交通、铁路、物资、商业、民政、公安、建设、人防、保险等部门分管安全防灾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省军区、武警总队负责人。
职责:
(1)领导地震和防震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责任感;
(2)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包括长、中、短、临预报)、工程地震(含工作抗震)和综合减灾对策的领导;
(3)在中期预报的基础上,强化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工作;
(4)组织防震减灾工作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并于适当的时候在重点监视防御区进行地震模拟演习;
(5)组织拟定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定、规章;
(6)指导、检查地、市、县地震领导小组的工作;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震情并检查、协调抗震防灾措施和各项地震对策的执行情况。
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兼任。
3、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省长或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主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计委主任、地震局局长。
成员: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
职责:
(1)研究决定执行防震减灾方案的实施办法。
(2)组织“地震现场指挥部”立即奔赴震区开展工作。
(3)代省政府及时起草给国务院的震情和灾情报告。
(4)将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的初步意见通报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及驻陕部队,通知震区各级政府。
(5)组织省级各部门和邻近灾区地、市进行抗震救灾,统一部署进入灾区的人员和物资。
(6)接待中央慰问团。
(7)接收中央、兄弟省市区及国际支援物资并进行分配。
(8)代省政府草拟给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和向社会的通告。
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地震局、省军区、省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计委、经委、科委、建设厅、民政厅、地震局各1-2人组成。
职责:负责承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
4、地、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参照省上做法组成和工作。

二、震前防震减灾工作
(一)地震部门(省地震局)
1、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区划、年度震情趋势判断和半年、季、月、周震情会商。
2、加强地震和防震抗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3、抓紧重点监视区的震害预测(或震害预评估)工作。
4、开展基础理论和地震综合对策研究,不断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地震对策方案。
(二)建设部门(省建设厅)
1、抓紧做好重点监视区的建筑物、重要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
2、负责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3、负责推广既适合民俗又经济易行的农村抗震建筑,提供抗震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三)邮电部门(省邮电局)
1、负责维护、检修、加固通往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现有通信线路。
2、经常检查和调试重点监视防御区及省邮电局应急用无线电台及发电设备,确保灾时正常运转。
3、准备通讯设备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和工具。
(四)医疗卫生部门(省卫生厅)
1、指导重点监视防御区组织医、护、卫、各类技术人员参加的灾时救护小组,进行各种创伤救护技能训练。
2、做好重点监视区医疗器械、急救药品和小型发电设备的储备工作。
3、做好重点监视区医院、卫生院的房屋加固。宣传灾后防疫、自救知识。
(五)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厅、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
1、维护加固公路,准备好主干公路的抢修材料和机具。
2、预测可能被破坏的路段及绕行的线路。
3、做好救灾车辆和检修队伍的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省交通厅负责)
4、对通往重点监视区的铁路及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和加固。(西安和安康铁路分局负责)
(六)物资部门(省粮食局、物资局、石化厅、商业厅)
1、抓紧重点监视区粮库、粮食加工厂的维修加固,调整粮源,留有储备。(省粮食局负责)
2、做好钢材、木材、水泥、油毡、麻袋、平板玻璃等应急物资的筹集工作。(省物资局负责)
3、加固并定期检查重点监视区油库、加油站,储备应急汽、柴油。(省石化厅负责)
4、准备适当数量生活急需品,包括帐篷、塑料纸、铁钉、铅丝、绳、电筒、电池、蜡烛、灯泡、御寒物品等。(省商业厅负责)
(七)水利电力部门(水利水保厅、西北电管局)
1、加固并定期检查重点监视区水库、堤坝,消除隐患。
2、提供重点监视区水库决坝后的洪水淹没预测图。
3、对险库堤坝安装险情报警装置。
(以上工作省水利水保厅负责)
4、储备救灾应急用线材、变电设备并安排落实抢险人员。(西北电管局负责)
(八)计划、财政、民政部门
1、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和粮款的筹集工作(省计委和省财政厅负责)
2、制定重点监视区救灾预案,安排好一次较大灾害救急所需的救济粮款。(省民政厅负责)
(九)公安保卫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
1、监督并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2、准备好消防器材。
3、制订灾时社会治安保卫措施(包括对劳教人员和在押犯的管理和控制)。
(十)生产管理部门(省经委牵头)
1、配合各防灾、劳动部门组织重点监视区的工矿企业制订防灾安全教育大纲,增强职工防灾意识和应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
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防范、检查、物资保障等工作。如煤矿的安全出口、备用电源、井下排水通风设施、人员疏散等防范工作。
3、负责对可能遭到破坏的重要工厂、矿山、交通、邮电等的自备电源和整个动力系统(包括电、汽、水、气)的保护和加固进行检查。
(十一)保险部门
1、对重点监视区的投保户进行防灾检查,配合省建设厅做好投保户建筑物的抗灾加固工作。
2、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的备灾管理。
3、配合防灾部门的灾害评估工作进行理赔勘查。
(十二)驻陕部队
1、在部队中开展拥政爱民、抢险救灾的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
2、由省军区统一组织驻地部队制定好抢险救灾预案,明确省、地两级部队救灾指挥部的职责和分工。
3、参加地方政府减灾工作机构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震情短临判断和应急决策程序
(一)地震短期预报的发布和应急准备工作
1、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省地震局的短期预报意见后,立即召集全体会议,听取地震局的震情汇报,审议预报依据并报告省政府。
2、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发布短期预报。
3、发布短期预报之前,通知有关地、市行署、政府,本着内紧外松原则加强地震监视和应急准备。
4、发布短期预报后省地震局系统要加强地震监测和短临异常综合分析,做好临震的跟踪预报。
5、发布短期预报后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检查省级各有关单位和所预报地区地震对策方案落实情况,作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二)临震预报和应急工作
省地震局提出临震预报意见后,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如有短期预报,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发布预报和进入应急阶段。
临震预报不仅要提出地震的三要素(地震的时间、地点、强度),同时应进行震害预评估,提出群众外宿避震的房屋质量、范围和时间。
(三)无短临预报而突然发震后,立即转入应急体制。

四、震后的应急工作及其决策程序
(一)地震部门迅速定出震中并报告震情
1、省地震局立即全面实施本局对策方案中的各项应急工作,在15分钟内快速研究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中经纬度及参考地点、初定震级),立即报告国家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震区地区行署和市、县政府。
2、震区及邻近地区各级地震办(局)迅速了解并向省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
3、省地震局主动了解宏观震中和震害情况,与校正后的地震参数一并报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国家地震局,并通知震区地震局(办)。震后一小时内,省、地(市)地震局(办)现场工作队必须出动奔赴地震现场。
4、必要时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可请省军区与有关空军联系,派飞机协助进行灾情考察和速测。
(二)震区各级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1、震区各县、市政府,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灾情,迅速向地区行署(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
2、震中地区所在县乡政府及地震宏观测报员应主动深入实地了解本地灾情并迅速上报。
3、震区通讯中断时,各级政府可利用备震无线电台、人防、邮电通讯手段或请驻军支援,与上级取得联系。
(三)震区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1、立即组织实施地、市、县地震对策方案。
2、各级干部带头走上抗灾斗争第一线,组织群众挖掘、救治被压人员,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
3、组织当地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4、请求当地驻军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
5、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保护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群众生活。
6、选择远离水源地方及时深埋死难者。
(四)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处理以下事宜:
1、立即报请省政府转入震时应急体制,成立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灾区现场指挥部。
2、代省政府及时拟写给国务院的震情和灾情初步报告。
3、将震情和震后地震趋势的初步意见通报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及驻陕集团军司令部,通知震区各级政府。
4、组织邻近灾区的地、市及省级各部门立即抗震救灾。

五、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其下属各部门的职责
总指挥:常务副省长或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驻军首长、灾区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下属各组、室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是灾区现场的救灾决策、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下设11个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副主任:灾区地市政府负责人、省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省抗震救灾办公室、省地震局、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经委、科委、广播电视厅、民政厅有关人员。
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
2、掌握震情和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省抗救灾领导小组。
3、编写、发行抗灾救灾简报,处理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事宜。
4、负责向社会公众报道有关救灾消息。
5、负责安排和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并接待外来救援人员。
(二)震情组
组长:省地震局负责人。
副组长:有关防灾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县地震局(办)、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省建设厅有关人员。
职责:
1、进行现场监测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交震情报告。
2、开展地震科学考察,提出救灾建议。
3、开展科普宣传,及时做好地震谣言的辟谣工作。
4、开展次生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
(三)通讯保障组
组长:省邮电局负责人。
副组长:省邮电局业务负责人,省无委会负责人。
成员:省邮电部门、省无委会有关人员。
职责:
1、保证现场指挥部与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讯畅通。
2、及时架通现场指挥部各组的专用电话和电台。
3、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讯设备和线路,尽快全面恢复通讯。
(四)医疗组
组长:省卫生厅负责人。
副组长:部队医疗队和医药公司负责人。
成员:省医疗、医药、防疫部门、部队医疗队有关人员。
职责:
1、统一调度灾区医疗力量,确定医疗工作区域。
2、负责调配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3、搞好救护车辆的调度。
4、迅速组建灾区中心医院,开展伤员的救护与治疗。
5、负责监测疫情,组织防疫工作。
(五)交通运输组
组长:省交通厅负责人。
副组长:铁路分局、民航局负责人。
成员:省交通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干线公路桥梁的抢修,铁路设备的抢修。
2、做好抢修队伍、应急车辆的调度。
3、负责救灾物资、医疗器械、药品、救援人员和伤病员的运送。
4、负责分管的交通安全工作。
(六)物资供应组
组长:省计委负责人。
副组长:省商业厅、省物资局、省粮食局、省石化厅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计划、物资、商业、粮食、石油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各种救灾物资、急救药品、生活急需品等的保管、调拨、分配和供应。
2、配合民政工作组,做好救济物品的分配。
3、负责接收外援物资。
(七)治安保卫组
组长:省公安厅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总队首长。
成员:省公安部门、武警总队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
2、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3、负责灾区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4、做好防火、防盗和消防工作。
5、负责保护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八)抢救组
组长:解放军首长。
副组长:武警部队首长。
成员: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人员。
职责:
1、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由空军支援。
2、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
3、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九)水电抢修组
组长:省经委负责人。
副组长:西北电业管理局、省水利水保厅、建设厅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水利、电力、建设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2、负责城市自来水、煤气设备的抢修。
3、负责供电设备的修复。
(十)民政工作组
组长:省民政厅负责人。
副组长:地、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根据灾情及时划拨救灾款。
2、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集、登记、发放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活。
3、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安置好孤老幼残者。
4、及时组织灾区生产自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十一)保险理赔组
组长:省保险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地、市保险公司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保险公司有关人员。
职责:
1、调查灾情,核实有关受灾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及时支付赔款。
2、做好补偿基金的调剂、调配工作。
上述现场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的组成和分工是针对重大灾害设想的,其具体组成情况应视灾情和灾区的实际需要而定,未必每次完全照此组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先抓重点,分步到位。震区地、市、县抗震救灾机构在省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归其统一领导。

六、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在震后两、三天完成紧急抢救之后,转入震后抗震救灾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由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撤离后,由地方政府负责。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1、发放救济粮或干粮。
2、调拨分发油毡、帐篷等物资,搭盖简易防震棚。
3、城市自来水未通前,立即启用分散的备用水源(井、泉),就近铺设管道紧急供水。对远离水源的重要单位(如震区医院),用消防车、洒水车供水。
4、及时调运食盐、煤炭、炊具、棉毡、蜡烛等急需物资,分发到户。
(二)继续进行抢救工作
在继续抢救被埋人员的同时,应抢救国家重要物资、重要文物、重要设备、金库、战备库和国家机要档案、科技资料等。
(三)重要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
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
1、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保证临时性抗震救灾通讯和地震通讯畅通,然后恢复正常。
2、损坏严重的公路、铁路,先修便道、便桥(浮桥)通行,然后再组织修复。
3、抢修供电工程。
(1)抢修重要线路,尽快恢复并首先保证向供水部门、重要厂矿、交通枢纽供电。
(2)迅速排除发电厂房险情,抢修发电机组及其它设备,修复供电线路,逐步恢复正常,安全供电。
(3)抢修农电线路及设备。
(四)加强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继续抢救和治疗伤员,及时补充供应各类药品、器械。做好伤病员护送工作。
2、检查尸体深埋情况。监督水源、厕所、垃圾等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防疫工作,防止和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转运
1、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安排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先调拨医疗药品、生活急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然后调运重建家园物资。
2、统一调度转运物资,确保行车安全和在运物资中的安全。
(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接受外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由省建设厅牵头及时制订灾区重建规划。

七、其他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均应根据本方案中的分工要求制定本地、市的地震对策方案或本系统的防震减灾预案。
(二)地震震情消息的新闻发布需经省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三)地震短、临预报发布后,或发生地震后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到岗,无条件服从调遣,听从指挥,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本方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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