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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内六区重要 道路擅自封闭的临街阳台予以拆除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1992]27号
  • 【发布日期】1992-04-25
  • 【生效日期】1992-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内六区重要 道路擅自封闭的临街阳台予以拆除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内六区重要
道路擅自封闭的临街阳台予以拆除的通知

(1992年4月25日津政办发〔199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一个时期,市内六区中擅封阳台的日渐增多。特别应当引起关注的是重要道路的住宅楼,由于个别住户擅封临街阳台,不仅有损建筑结构,危及相临住户安全,而且影响了住宅楼整体建筑景观,对城市形象和市容观瞻的影响很大。为纠正这一状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住宅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86〕141号)和《关于巩固住宅阳台清整成果加强日常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1988〕8号),本着首先管住重点路段的精神,对我市五十条重要迎宾、旅游、参观途径道路的沿街阳台,必须按原文件的规定加强管理,除批准统一封闭的阳台外,对违章擅自封闭的临街阳台予以拆除。这项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房管等部门实施,在一个月内完成。

二、在实施中,既要坚决,又要文明执法。要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先发“安民告示”,教育住户从维护我市良好投资环境和城市声誉出发,主动拆除违章擅封阳台设施。对一时想不通的,要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做工作。对经反复做工作无效的,要坚决照章办事。

三、经批准统一封闭的阳台,住户不得再擅自改动外观。经过一定周期,阳台封闭设施需油饰保持观瞻时,由住户承担费用。

四、各区、街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道路两侧住宅阳台的管理,防止再出现擅自封闭阳台的现象。通过经常巡视、群众监督等各种方法,发现苗头,及时制止,把工作做在封闭之前。

附: 重点纠正违章擅自封闭临街阳台的五十条道路名单



道路名称 起止点
南京路 台儿庄路――南开三马路
解放路 解放桥――外环线
曲阜道 大光明桥――南京路
大沽路 张自忠路――外环线
和平路 南马路――营口道
营口道 台儿庄路――西康路
成都道 南京路――吴家窑二号路
赤峰道 赤峰桥――南京路
贵州道 营口道――马场道
泰安道 台儿庄路――新华路
马场道 南京路――工业展览馆
新围堤道 光华桥――大沽南路
宾水道 友谊路――津淄公路
围堤道 大沽南路――贵州路
吴家窑大街 贵州路――卫津路
友谊路 绍兴道――黑牛城道
十一经路 卫国道立交桥――大光明桥
张贵庄路 东兴立交桥――外环线
东兴路 张贵庄路――光华桥
津塘路 九经路――外环线
光华路 东兴路――津塘路
新开路 新开地道――唐口地道
红星路 津塘路――育红路
卫国道 十一经路――外环线
六纬路 海河东路――东兴路
昆纬路 中山路――新开地道
普济河道 南口路――京津路
铁东路 盐坨桥――普济河立交桥
中山路 金钢桥――育红路
狮子林大街 昆纬路――狮子林桥
育红路 盐坨桥――红星路
金钟河大街 昆纬路――外环线
海河东路 狮子林桥――金钢桥
老铁桥大街 张自忠路――大胡同
勤俭道 京津路――子牙河桥
大胡同 金钢桥――北马路
西站前街 营门西马路――大丰路
红旗路 子牙河桥――津淄公路
丁字沽三号路 光荣道――南仓西道
西青道 西站前街――外环线
大丰路 西站前街――北马路
北马路 东马路――西马路
津淄公路 聂公桥――外环线
东马路 北马路――南马路
南开三马路 南马路――长江道
复康路 卫津路――外环线
芥园西道 红旗路――外环线
西马路 北马路――南马路
京津路 普济河道――外环线
新宜白道 普济河道立交桥――外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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