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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岛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岛市
  • 【发布文号】青农机字[2002]50号
  • 【发布日期】2002-12-20
  • 【生效日期】2002-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岛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农机字[2002]50号)



2002-12-20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从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农机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常抓不懈;要认真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的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构筑预防事故、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防线。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机手的安全意识

农机安全生产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水平。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预防农机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校和安全学习日的作用,组织广大机手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分利用《中国农机安全报》、《山东农机化》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全面提高农民群众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农机事故隐患,构筑预防农机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抓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消除主要的事故隐患

开展“拖拉机无牌行驶,非驾驶员驾驶拖拉机”的整治活动,消除事故隐患,是我市农机监理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组织开展“青岛市百日农机安全绿色行动”,把开展“拖拉机无牌行驶,非驾驶员驾驶拖拉机” 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一抓到底。要根据农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组织监理人员进村入户,逐村逐户对“拖拉机无牌行驶,非驾驶员驾驶拖拉机”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要严格标准,服务上门,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培训、考核、核发牌证、补检、补审;对老旧机械,该报废的要坚决报废,从源头上消除主要的农机事故隐患,构筑预防农机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线。

四、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遗漏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查堵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各市(区)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面广量大、分散作业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县及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大力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查纠“拖拉机无牌行驶,非驾驶员驾驶拖拉机”、超速超载、违章载人等违章行为,消除遗漏的农机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构筑防范事故发生的第三道防线。

农机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法制,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各级农机监理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正确、公开、公正地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执法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树立良好的农机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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