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建设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建设的决定
(1993年5月2日皖发〔1993〕5号)
市场是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是连续生产与消费的纽带,是促进资源合理流动的优化配置的枢纽。大力建设各类市场,对于加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第三产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繁荣经济,富省富民,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全省各地都新建和扩建了一批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及其他要素市场的建设也开始起步。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各类市场规模不大,设施简陋且不配套,层次不高,辐射力不强,远远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各级都要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振兴安徽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市场建设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迅速改变市场建设滞后的状况,以尽快形成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网络。
一、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按照放手发展、积极引导、先引后建、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找准本地优势和潜力,努力发展生产,培植比较稳定的货源,以形成有竞争实力的特色市场。要因势利导,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程度,适时适度加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并积极发展为市场服务的行业,逐步扩大规模,循序渐进上水平。绎进入市场的从业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尽量放开,审批手续尽量简化,帮助经营者以最简捷灵活的方式进入各类市场,参与交易,平等竞争,自主发展,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管理。
(二)市场建设要实行低税费培育的政策。“欲取先予”,在市场经营初期,对各项税费要该缓则缓,该减则减,该免则免,着眼于税收总额的增长,不追求单个税负的增加,以涵养税源,促进长期增加财政收入,为发展经济提供保证。
(三)市场建设一般要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同时对自发形成的市场要积极引导。坚持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一起上,也可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办,谁投资,认所有,认受益,走多方兴建的路子。
二、当前市场建设的重点
(四)首先要继续抓好各类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的建设。对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知名度的市场,要加快改造、扩建,逐步形成规模大、档次高、跨地区、特色明显和辐射力强的大型市场。目前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市场,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条件,及时扶持引导,加快建设进度。对众多的正在兴起的初中级市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尽快加以培育,促其早日成长兴旺起来。省政府对省辖各市提出的改造和建设几个营业面积超万平方米、年营业额超亿元的大型综合商场的要求,要抓紧付诸实施。
(五)在大力发展各类消费品市场的同时,加快建立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形成比较配套的市场体系。各地市要认真抓好现有的生产资料市场,并积极培育、发展有特色的、能够发挥当地优势的生产资料市场,有条件的要逐步向期货市场迈进。同时,积极培育包括合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组织、外汇、拆借以及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内的金融市场,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建立和发展包括各类职业介绍所在内的劳务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加快以有偿有期出让和有偿划拨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积极建立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注意培育经纪人队伍。
三、加快市场建设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六)现有的城镇总体规划要根据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做出相应的调整。市场建设要与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的资金80%以上要用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努力改善市场的外部环境和服务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为市场建设排忧解难。列入建设规划的市场,在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设计、施工、水电、通讯等方面要特事特办,优先解决。
(七)自力更生,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集贸市场可以通过向个体和私营企业借款、预收租金、预售摊位和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集资建设。在工厂区,提倡工厂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物资和场地,兴建或联合兴建市场。支持和鼓励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开发和建设市场。可以通过土地有偿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以及经批准采取内部职工入股、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来筹措市场建设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市场管理费40-50%及收缴的各项罚没款,要用于市场建设。各级财税部门按集贸市场税收额的15-30%设立市场建设周转金,实行低息有偿使用。税务部门周转金、保险部门准备金和有关部门的养老、待业保险金等,也要尽可能挤出一部分用于市场建设。银行要积极支持市场建设,贷款应优先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
(八)对新建市场内的新开业户,各地可根据其具体情况,经报批前三年酌情减免工商税收。兴建市场,其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其中城市市场还可适当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经费等。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参与市场建设的收益,所得税按15%比例税率执行。边际市场,有关地市县可实行以变对变、以活对活的政策。
(九)市场建设需要征(拨)土地,只需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建设市场的批复、城建部门批准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征(拨)土地协议书等3种材料即可申请,由土地部门审查并办理批准手续。允许对个体、私营企业兴办市场依法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所需征(拨)土地费用发生困难时,可先付青苗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可挂帐计息,待所建市场产生效益后再集中起来,主要用以创办企业或第三产业,安置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的农民,符合转户条件的,应优先安排“农转非”。对进入市场内经营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县、市政府批准,可转为城镇户口(本地有效)。
(十)进一步放开、搞活和管好市场。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除个别特殊行业必须同时提交许可证外,其它一律不作为发照的条件。对必须办理的许可证,允许采取变通方式,先发照,后补证。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从事个体经营。允许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和精简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只要有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不分地区、经济性质,都允许进场交易,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要注意保护外地客商,创造条件使他们与本地工商户公平竞争。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综合经营、批发零售、长途贩运、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经营活动。对国家已经放开的商品,对国家明文禁止私人经营但现在已经放开的或原来规定就不明确的行业和商品,对国家放开或没有明文禁止私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均允许个体、私营工商户经营。鼓励和支持开办私营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服务实体及信息市场、职业介绍所、“代理行”、“交易行”等新兴产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便可在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结算帐户。各专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贷款,应同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对放开经营的商品,要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垄断,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自行规定限制措施。
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要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要坚决打破各种封锁,撤除除省政府批准外的一切关卡,确保货畅其流。所有税费都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多家收取,并实行定税制。各有关部门参予市场管理,具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收费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部门最低标准,凭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定期、定额统一收取,然后支付给各部门,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不断扩大市场服务领域,注意搞好市场各项配套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监督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各项建设。各级公安部门要把市场治安问题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市场的治安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建设的领导,确定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防止脱离实际、盲目建设、有场无市的现象。计划、工商、建设、土地管理、税收、银行、公安、交通、供电、邮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搞好服务,要注意制定并逐步完善促进市场建设和发育的具体政策、法规,促使我省市场建设尽快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过去有关市场建的政策规定,凡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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