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政策规定补贴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政策规定补贴的紧急通知
(1993年6月25日桂政发〔1993〕58号)
长期以来,我区广大中小学教职员工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为发展广西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教育面临着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有些地方拖欠中小学教师(含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和政策规定补贴不兑现的问题非常突出,教师对此意见极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现就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补贴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解决、兑现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种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调查统计,全区现有五十七个市、县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种补贴八千多万元。由于教师工资不保证,政策规定补贴不兑现,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教师外流、学生辍学现象十分严重。有的教师向自治区领导写信反映,有的教师准备上访,甚至有的正酝酿罢课或上街游行。希望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尽快制订解决、兑现拖欠教师工资和补贴的计划。
二、本通知下达后,各地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拖欠数额,并安排专款兑现拖欠的教师工资。各地首先要兑现教师当月的工资、补贴,并作出拖欠款的补还历年计划。今年教师节前必须全部兑现历年拖欠的教师工资及补贴。兑现计划要在七月底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自治区分配到各地的教育专款必须全部下拨到位,及时发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紧急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和领导,不得推诿、应付。对行动慢、效果不明显的,要严厉批评;对因兑现不力、推诿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撤职查办,严肃处理。
五、今后,各市、县要继续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执行有关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切实做好解决教师的工资发放工作,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稳定他们的思想,为进一步发展广西的教育事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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