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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3-07-21
  • 【生效日期】1993-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1993年7月21日吉政发〔1993〕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编制的《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在全省规划统一指导下,编制出本地区、本行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确保全省各类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尽快形成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发展各类市场,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类市场建设总的情况是好的。生活资料市场全面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正在形成,各类要素市场开始起步,出现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按照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主要是缺少统筹规划及合理布局,各类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法规不够健全,政策尚不宽松,影响了市场的运行及发展。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国发〔1993?20号)和我省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要求,为加速全省市场建设的进程,推动各类市场的全面发展,现制定全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一、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统筹规划、多方兴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及各类要素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发展完善生活资料市场,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建立一个开放、畅通、灵活、高效、宏观调控下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成分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基本原则:一是各类市场的建立要与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传统贸易、交通条件相适应,符合商流、物流、信息流畅通的原则;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金力量,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企业一齐上,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三是不断完善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四是逐步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和管理办法,市场建设要本着边建设、边完善、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五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市场建设搞好协调服务,坚持“政府搭台、部门主办、企业唱戏”的原则。

二、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省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八五”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一批适合当地情况,方便群众参与购销活动的初级市场;建设一批集商品经营、食宿、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式中级市场;建设一批突出地方特色、规模大、功能全、档次高、辐射力强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初步形成在全国占有一定重要地位的商品批发网络。全省在现有1700处各类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2500处,其中商品市场2000处,其他各类要素市场500处。“九五”期间,重点发展建设一批现代化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向跨区域、国际化的高层次方面发展。
(一)生活资料市场。一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工业品、副食品交易市场。要以长春、吉林、四平等中心城市为依托,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高层次、远辐射的工业品和副食品交易市场。在现有8家万米以上零售商店的基础上,再发展2万米以上的百货副食商场4─7个;在现有37处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再发展万米以上的工业品批发市场18处。“八五”末期,初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纽带的工业品购物中心、批发中心。农村市场,要在较大集镇发展一批以农工贸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县城以上重点建设一批农业生产资料、旧物、果品等专业市场,形成农村经济的交流中心。“九五”末期,形成一批城市对接、区内外对接、省内外对接的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工业品批零兼营的大市场。二是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建立一批农副土特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长春、吉林、四平、松原地区,建立以粮食为依托的粮油批发市场。全省在现有20个粮油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八五”末期发展到150家初级市场,并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的6─7家,以扩大我省粮油在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覆盖面。重点要抓好吉林玉米批发交易市场、梅河口大米批发市场、太平川油料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在通化、浑江、延边地区,建立中药材、山货土特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梅河口北药市场、果仁市场,浑江长白山山货市场;在白城地区,建立畜产品批发市场。在我省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八五”末期,分别建成3─5个区域性的专业批发市场。“九五”末期,分别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专业批发市场,并与国际市场对接。三是继续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的建设。“八五”期间,重点是巩固和提高现有各类初级市场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及营销方式,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在现有1529处的基础上,发展到1650处,市场建设面积由现在的358万平方米,扩大到500万平方米,年成交额由现在的76亿元,争取实现100亿元。“九五”期间,重点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能力,在全省形成大中小型相结合,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初中高级相结合的,把生产、流通、消费连为一体的城乡市场网络。
(二)生产资料市场。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辐射能力较强的汽车、化工、钢材、木材、机电、汽车配件、化纤、煤炭、建材等生产资料市场和物资设备调剂市场。“八五”期间,要在完善现有30个生产资料市场的基础上,扩大一批,新建一批,“八五”末期发展到55个。对长春汽车市场、东北木材市场、吉林化工市场、通化钢材市场,要搞好建设和规范,形成区域性交易场所,力争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各市县至少要建立一处生产资料市场。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条件。“九五”期间,不仅将55个市场全面建成,正式运行,而且争取有15%的专业批发市场,能够在全国形成重要影响。
(三)外贸市场
为提高吉林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改变目前出口商品市场比较集中,覆盖面狭窄的局面,要积极拓展国外销售市场,增强出口后劲,扩大出口创汇。总体布局是,继续巩固日本、港澳和东南亚市场;重点开拓原苏联、韩国、东欧、朝鲜市场;稳步扩大北美、西欧、中东、大洋洲市场;相机打入拉美、非洲、南亚市场。
近期,要在国外开拓10个市场。通过国外市场及贸易中心的建立,我省在国外的贸易机构,由现在的50个增加到70个,与我省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由现在的80个增加到95个,不断扩大国外市场的覆盖面。鼓励民间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国际贸易大流通,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大力开展互惠贸易。要尽快创办一批边民互市贸易市场。抓紧珲春、图们、集安、长白等地的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的建设,通过旅游过客、办互市贸易市场,扩大沿边经济的发展。
(四)金融市场
积极发展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融通资金体系。加快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在城市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非银行融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金融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城市信用社,探索和试办农村集体钱庄等。逐步完善资金拆借市场、国债发行转让市场、股票债券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增加证券种类和债券、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开办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买卖业务,促使各种证券进入市场流通,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到“八五”末期,全省金融市场由目前的26处发展到50处,各种有价证券发行额由现在的20亿元发展到40亿元。“九五”末期,全省金融市场发展到各市县,各种有价证券发行额发展到60亿元,比“八五”末期增加20亿元。重点在长春市或吉林市培育一至两处在全国有影响的资金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公平、高效、开放、统一的全省金融市场体系。
(五)劳务市场
“八五”和“九五”期间,要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多层次、多专业的劳务市场,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用工自主、个人竞争就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劳务市场体系。劳务市场管理要本着宏观指导、微观放开搞活的原则,减少办事程序和简化办事手续。近期分期分批建设和规范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所;“八五”末期,全省劳务市场由目前的28处发展到50处。
兴办劳务市场,应坚持中心城市与县镇(乡)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劳动部门与多渠道相结合,逐步在我省建立起一个覆盖全省,连结全国,功能齐备,法规健全,信息灵通,手段先进,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体系。具体分三个层次,一是两年内在全省22个地、县级市中,普遍建立起综合配套的劳务市场工作体系;二是三年内在全省所有的县(区)建立起有固定场所的劳务市场;三是积极促进劳务市场向乡镇延伸,凡有条件的乡镇均可建立劳动服务站。逐步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最佳选择和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六)人才市场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逐步建立起人才与单位双向自由选择的机制,保证双方有自主权。“八五”期间,全省要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服务项目比较齐全、信息传递手段比较先进、有固定场所、辐射全省的人才市场体系。具体按三个步骤开展:第一步,1993年底前,把已建立的长春、吉林、辽源、公主岭、珲春、梅河口6个市的人才市场机制健全起来,建立固定场所,使市场业务活动正常化;将其他市地及各类经济开发区所在县(市)的初级人才市场建立起来;第二步,1994年6月底前,把其余市、县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机构建立起来,初步形成体系;第三步,1994年底前,全省人才市场配套法规形成,市场机制基本完善,业务范围明确,开展正常工作,将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推向人才市场谋求职业。“九五”期间,省人才市场与国家人才流动机构、外省市人才市场及国际有关人才交流机构,逐步建立起比较广泛的业务联系,使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为发展全省市场经济提供各种专业人才。
(七)房地产市场
在房地产交易中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房地产一级市场即未经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的房地产交易,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要逐步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八五”末期,在土地供应量中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比重由当前的1%提高到5%。县级以上城市和沿边开发开放地区,都要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房地产交易所达到47个,建制镇房地产交易机构达到20%,每年新建城镇住房达500万平方米。“九五”末期,在土地供应量中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比重达到10%。城镇普遍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房地产交易所达到300个。建制镇房地产交易机构达到100%,每年新建城镇住房达600万平方米。
(八)技术市场
要充分利用我省雄厚技术实力,采取有力措施,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支持大专业院校、科研单位积极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贸易活动,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进程。一是在1993年底,建立吉林省技术交易中心和九个市、地、州的常设技术市场,初步形成省、市两级交易网络。二是“八五”末期,建立县级常设技术市场,形成全省畅通的省、市、县三级技术交易和信息流通网络。三是以省农科院、吉林农大、延边农学院、左家特产专科学校为依托,建立农业技术市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社会团体及离退休科技人员创办全民、集体、个体、股份制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交易机构。在现有1889家技术交易机构的基础上,争取“八五”末期达到300家,技术交易额达到7亿元。“九五”末期达到5000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0亿元。“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交易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微机联网,使技术市场的管理达到科学化、系统化、现代化,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扩大交流与合作。
(九)信息咨询市场
“八五”期间,要按照统一指导和分散经营相结合,与其他各类市场同步发育,超前提供信息的原则,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信息咨询经济实体,在全省建立3─4个综合经济信息市场。“九五”期间,在进一步完善商品化信息服务收费、信息商品定价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力争使信息市场达到15个。
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八五”期间,基本构成信息市场主体框架,完成省级、市级和一个开发区的3个综合信息市场建设;第二步,“九五”期间,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省、市及开发放区的信息市场建设任务。从而达到省内外信息联网,快速传递。省信息市场不仅与国内联网,还要向国际延伸,开始可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搞好对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信息。
(十)产权市场
要积极建立和发展产权市场,调剂闲置资产,促使企业产权转让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运营。“八五”期间,全省在现有省产权交易事务所、辽源市等9处产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在较大县(市)再发展16处,共建立25处初级市场。为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交易提供多项选择场所,为买卖双方企业资产组织评估,并接受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代理投、招标工作。“九五”期间,主要是提高已建立的初级市场的档次,扩大规模,逐步形成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高级市场。不仅要在省内形成网络,而且争取与省外建立信息网络,扩大信息量,促使企业产权转让。

三、市场建设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狠抓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的落实。市场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真正作为搞活流通、实现我省经济振兴的战略措施,纳入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地区和部门的九十年代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省计经委负责编制全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对省级以上市场的组织、协调、审批工作。省体改委负责全省市场规范化、市场体系的模式试点和全省市场发育、建设中有关市场网络的形成及有关政策的研究工作。省商业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城镇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供销社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农村商品市场及县城以上农业生产资料、地产日杂、旧物、果品等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粮食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粮油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工商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集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省物资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外贸委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外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科委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人事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人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劳动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劳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建设厅会同省土地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城镇房地产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产权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人民银行负责编制实施全省金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各地区计委(计经委)负责编制本地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地区级市场的组织、协调、审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真正做到指标到位,责任到人,及时调度,定期检查,确保市场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建设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内资、外资一起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起上,城市、乡镇一起上的方针,进一步拓宽市场建设资金渠道,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财力的实际情况,每年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市场建设资金;工商管理及其他的市场收费部门,要从收费总额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市场建设和归还投资贷款;适当扩大发行市场建设债券和采取股份制形式筹集资金;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投资建设市场;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省外和国外投资。对建立省级以上的大中型市场,可实行争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自筹集资、利用外资等形式,并积极鼓励外商来我省独资、合资、合作兴办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对建立地方性的市场,可采取集资入股、发行债券、进场客商集资、横向融资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市场建设资金,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三)突出重点,大力发展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大市场。根据全省及各地经济优势,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全省重点抓好十大商品市场建设,其中吉林玉米批发交易市场、汽车贸易城、东北木材市场、吉林化工市场、梅河口果仁市场、长白山山货市场、太平川油料批发交易市场、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白城畜产品市场,要建成区域性大市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要素市场,从而使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有个新的突破。
(四)积极采取优惠政策,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各级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建、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从促进全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对大中型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各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在土地征用、项目审批、资金投放、税费征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适当放宽政策;对省外、国外客商进入我省市场,要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取消地方自行制定限制外地产品流入的规定、文件等。必须做到货不受区域的限制,人不受国营、集体编制的限制,使我省市场面向全国全方位开放,真正达到建一个市场,带一地产业,兴一处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法规,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市场法规建设,要贯彻“先发展,后规范;先给予,后收取”,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市场建设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各类市场的管理办法,使市场交易和运行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和各经济综合部门,要注意协调和解决好市场建设及运行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市场管理法规,搞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这些部门能够依据法规搞好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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