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1994年5月20日皖政〔1994〕35号)
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是保障农民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的一件好事、实事。我国政府曾多次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目标,并将这一目标纳入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1990年3月,卫生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环保局、全国爱卫会联合下发《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把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今年元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各地继续抓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我省1987年开始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前已有15个县(市、区)经卫生部考核验收,基本普及了初级卫生保健;有32个县(市、区)正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在全省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县(市、区)至今尚未开展。为继续做好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现根据新的情况,再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去年五月,农业部授权取消四十三项达标农村升级活动,其中包括“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一部分同志认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可以不搞了,正在实施这项工作的地方也松懈下来。应当指出,农业部授权取消的是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而不是取消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我省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健康,就谈不上全省人民的健康,初级卫生保健的13项指标概括了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是以较少的投入,达到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近,我国领导人多次指出:“搞好农村的卫生保健,使人民的健康达到较好的水平,是我国本世纪最后十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要从2000年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高度,从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继续认真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省政府已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列为全省三年大发展综合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分年度考核工作进度并实行奖惩,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各地要象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样,抓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要按照规划目标分期分批向前推进。已经基本普及初级卫生保健的15个县(市、区)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狠抓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力争到1995年实现全面普及的目标;正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32个县(市、区)要做好管理干部、技术队伍、群众骨干的培训,健全组织,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力争到1995年实现基本普及的目标;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县(市、区)要积极进行基础调查,制定规划,开展试点,力争到1997年实现基本普及的目标。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大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坚持集体办医,做到一村一室,达到合格标准。要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重点抓好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切实改善卫生环境。
三、筹集好初级卫生保健经费
筹集好经费是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物质保证。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卫计发[1992]141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事业费补助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乡(镇)卫生人员补助费,安排必要的初级卫生保健专项经费。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经费可以在农民缴纳的村提留款中安排一部分;还可以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在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责任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民个人和家庭支出结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增加对卫生保健的投入。各地还要充分利用我省正在实施的卫生合作项目如卫Ⅳ项目、血防项目、妇幼合作项目贷款,服务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四、积极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
中共中央《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近,李鹏总理强调:“今年要结合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一部分农民看不起病,防止因病致贫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公益性举措,是我省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在“自愿、受益、适度”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恢复和发展保作医疗制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推行合医合药,部分免费的合作医疗;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以从合医不合药(免收诊费和治疗费)起步,逐步达到合医合药等更高一级形式,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各地既要量力面临,又要尽力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
五、切实加强领导
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切实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办实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卫生、计划、财政、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爱卫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终组织自查批评。凡自查达到基本普及或普及初级卫生保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省验收合格后,由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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