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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4]130号
  • 【发布日期】1994-06-09
  • 【生效日期】1994-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决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决定的通知

(重府发〔1994〕130号1994年6月9日)

认真贯彻藩实国务院和省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对于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工作。

一、深刻认识政府法制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要实现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的转换,迫切需要用法律来引导、推进和保障,要求政府转变职能,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重视体制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做一个称职的领导者,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把政府法制建设摆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要用改革精神,改进政府法制工作,坚持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统一,使政府法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发展、稳定”这个大局,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加快立法步伐。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和部门依法规范的行政措施,是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规范、制约行政行为的客观要求,应当用为一件大事来抓。当前,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工作,区别轻重缓急,加快步伐。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一些改革举措应尽可能规范化,通过法规、规章的形式推出。要制定一个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改革开放发展进程相适应,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改革立法工作,实行责任制,探索委托缺点,发挥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确定的立法计划项目,政府部门承担起草任务的,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坚持法制统一,从大局出发,这是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要转变观念,树立市场主体权利本位的观念,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思想。要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借鉴,严格审查把关,努力提高法规、规章的质量。同时要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修改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文件。

三、坚持廉政勤政与依法行政相统一,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长期抓下去,抓出成效来。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必须从领导做起,把行政执法工作提上重要日程,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要把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执法人员廉洁奉公、勤政国民,这要作为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基本要求,严肃法纪政纪,整顿执法队伍,有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搞好“二五”普法教育,特别是抓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改变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的现象。当前改革已发展到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很多重大改革举措以法律、法规形式推出,形势发展很快,新问题很多,执行中难度很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端正执法目的,改进工作作风,多学习、多调查、讲效率、办实事、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解决好执行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矛盾和问题,逐步理顺关系,制止越权执法行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设卡的行为。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提昌文明执法。

四、坚持权责一致与用权受监督相统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有效监督,是改善行政执法,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救济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做好应诉工作,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统计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专门监督的作用。要认真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如重大行政行为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要认真执行,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解决和纠正,要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简化程序,认真审理复议和申诉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法》已公布,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要组织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要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出重点,抓住“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接受群众监督,了解实情,讲求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政府法制工作是涉及全局,政策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把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人分管,对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其综合性强,处于较高层次参谋和监督地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为其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助的提供必要条件,在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在转变政府职能、精减机构中,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专门人才和必要机构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1990年市里确定的编制充实和加强力量。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立法、执法任务重的部门,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讥的人员,充实法制工作机构,使其与日益繁重的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律师、公证、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和公证作用,发挥大专院校和群众性法律研究会、学会、协会等团体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和基层组织的法制建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热心本职工作,努力提高素质,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为领导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当好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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