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 计委关于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
计委关于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1994年6月13日皖政〔1994〕39号)
现将省计委《关于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场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在资源优化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对于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必须下大决心,花大精力加快我省市场体系建设。
一、市场体系建设的原则
1、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以及“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设市场。
2、统筹规划,分层次发展。省重点和区域性市场,由省统筹规划和协调;中心城市和地区性市场,由地市统筹规划和布局;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市场由县(市)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逐步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结合、批发与零售相结合、城市和农村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功能、全方位、开放式的市场体系。对民间自发形成的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和边界市场,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所有市场,都要重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市场中介和服务组织,做到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
3、市场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改、扩建项目,企业是项目法人;新建项目要尽可能依托现有企业进行,项目建议书由企业或由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不能依托现有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由政府部门或单位提出,但经批准后要迅速确定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市场体系的规划
4、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重点。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应按商品流通的需要,建成大中小相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完备、相互配套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网络,推进流通现代化。逐步完善市场结构,发展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市场,形成要素市场网络。
5、批发市场网络。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建立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钢材、铜、水泥、煤炭、粮食、茶叶、药材、木材等十个左右的省重点市场为龙头,以地区性市场为骨干,建立起信息畅通、吞吐顺畅的批发市场网络。在巩固和扩大现货市场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试办期货市场或远期合约市场。
6、零售市场网络。省辖市要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营业面积超万平方米、年营业额过亿元的现代化综合商厦,并配套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商店,形成较为发达的地区商留中心。各县(市)也要建立规模较大的综合商场。以这些大中型购物中心为骨架,在全省城乡建立起布局合理的零售市场网络。
7、要素市场网络。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劳动力、房地产和技术、信息市场,在全省逐步形成以主要城市为中心的生产要素市场网络。一是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证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并逐步扩大规模。货币市场要发展规范和扩大相应的金融机构。二是培育劳动力市场。要把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广开就业门路,更多地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改革户籍制度,发展小城镇,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向非产业转移和在省内外的地区间有序流动。发展多种就业形式,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就业结构,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三是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要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对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改变协议批租方式,实行招标、拍卖。同时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通过开征和调整房地产税费等措施,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获取暴利和国家收益的流失。控制高档房屋和高消费游乐设施的建设,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四是进一步发展技术、信息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实行技术成果有偿转让,实现技术产品和信息商品化、产业化。
三、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8、各级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市场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发展重点和实施步骤。市场建设规划要同城市(镇)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9、实行分级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省重点市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计委审批。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所确定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委托地市计委组织专定评审。省计委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市场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地市县重点市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市县计委审批,其中由地市计委审批的项目应报省计委备案。待条件成熟后,由行政审批过渡到项目登记备案制。
四、市场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0、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适应市场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筹资渠道多样化的要求,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所有制界限的束缚,广拓资金来源。(1)集贸市场可以通过向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营等企业预收租金、预售摊位和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筹资。(2)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以及经批准采取内部职工入股,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措市场建设资金。(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的40%~50%及从收缴的各项罚没款中拨给一部或全部,用于市场建设。(4)各级财税部门按集贸市场税收额的15%~30%设立市场建设周转金,实行低息有偿使用。(5)将省重点市场建设计划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由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贷款,支持重点市场建设。(6)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征收的7%的商业网点配套费。(7)商业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零售额提取1%的商业网点开发基金。(8)拍卖小型国有商业网点回收的资金。(9)商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节约的贷款。(10)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外省资金,用于市场建设。
11、市场建设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有偿使用,滚动增值。各级政府要指定网点办,没有网点办的要指定专门单位负责市场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和回收。
五、主要政策措施
12、省建立重点市场建设引导基金,用于市场建设贷款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计委统一管理,并征求省体改委、省工商局意见,合理安排使用。贴息对象是省重点市场和重点边界市场。各地市也要相应建立市场建设引导基金,用于支持本地区重点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13、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同时,对市场建设需征用的土地,只要持计划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规划平面布置图、征用土地协议书三项材料即可申请征用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准手续,从土地一级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
14、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分地区、经济性质,都允许进行交易。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综合经营、批发零售,长途贩运、代购代销、代储代支等经营活动。
15、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的农民,符合转户条件的,应优先安排“农转非”;对进入市场经营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转为城镇户口(本地有效)。
16、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由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开为市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以任何借口到市场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安部门要抓好市场内的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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