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03]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建设厅、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物价局、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147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协调小组。省建设厅为牵头召集单位,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省建设厅副厅长邹学栋、计委副主任陈毓寰、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魏克良、财政厅副厅长陈青文、地税局副局长叶木凯、物价局总经济师林作明、统计局副局长陈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省建设厅。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更,协调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调整。
二、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
(一)省建设厅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合理确定高档商品房和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妥善解决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权属登记、发证的问题;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核定住房补贴标准;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各地可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加大公积金归集和个贷发放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产业政策,高度重视小城镇住房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的经济、技术政策,健全推进机制,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部品认证、淘汰的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等内容。
2.加强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我省房地产业的总体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总体的评价,针对房地产一、二、三、四级市场的不同状况,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省国土资源厅
1.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
2.对高档商品房建设,对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3.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的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4.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要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规划和审批权限。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私下交易。
5.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6.研究制定适应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住宅等不同用途的差别地价政策。
(三)省财政厅
1.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2.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切实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3、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等。
4、会同省建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省计委
1.关于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编制及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
2.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分析比较,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五)省物价局
1.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严格审定销售价格。
2.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
3.从“三材”价格入手,从原材料到施工全过程的价格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房地产价格的真实成本。
(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清理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2.对全省的房地产贷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年度统计各类商品房空置率的不良资产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如何支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七)省地税局
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中有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2.针对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现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八)省统计局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并适时根据有关统计数字和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解决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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