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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4]57号
  • 【发布日期】1994-08-19
  • 【生效日期】1994-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1994]57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九日)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市场的比较优势,回忆发展开放型经济,扩大外贸出口创汇,推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对外贸易体制改革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以汇率并轨为契机,完善外贸宏观管理,扩大出口创汇
(一)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推动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出口创汇、出口收汇、无偿和有偿上缴外汇的指令性计划,对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省计经委、外经贸委、银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类外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有关方面的配套改革。
(二)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由中央财政统一出口退税的办法。税务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企业,保证足额及时退税。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堵塞漏洞,防止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三)设立外贸发展基金。从1994年至1996年,将省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上缴的33%的所得税专户储存,建立河南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出口。该基金由省外经贸委管理使用,省财政厅负责监督。具体办法由省外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各市地可以参照省的办法设立外贸发展基金。
(四)对于亏损挂帐的外贸企业实行税前补亏的办法。外贸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亏损企业用来弥补亏损的利润可视为企业工效挂钩利润指标。
(五)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虽然今年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取消出口贷款优惠利率,但国家对各类外贸企业出口贷款予以重点保证;贷款规模增长与出口规模增长保持同步。因此,我省金融部门要根据我省出口规模积极主动地提供外贸信贷支持。对扭亏有望的外贸企业应给予适当支持。银行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后,要有过渡办法。支持扭亏有望的外贸企业实行信用证抵押贷款,扩大出口业务。
(六)实行鼓励出口的分配政策。外贸企业利益分配与出口创汇和经济效益挂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实行出口创汇百美元工资含量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外经贸委商有关部门制定。对扩大我省出口创汇做出重大贡献的出口企业,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有秩序地放开外贸经营
按照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根据对外经贸法规、法令,结合我省实际,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多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有条件地实现外贸自主经营。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使外贸经营社会化,促进外贸经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尽快形成大经贸格局。
加快大经贸格局的形成,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拓宽外贸经营领域。一是按照国家经贸政策,在继续加快申报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进出口经营权的同时,积极申报商业、物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二是为有条件的乡镇集体企业申报进出口权,使乡镇集体企业自营出口有新的发展。三是大力举办三资企业。筛选一批老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通过中外合资,获得对外经营权。四是经批准允许其他企业承包、租赁或兼并亏损外贸企业,由国家办外贸逐步转变为社会办外贸。五是鼓励各类国有、集体和私营、个体企业积极开展边境易货贸易,参与外贸经营。六是大力推行出口代理制,使更多的各种类型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二)有秩序地放开进出口商品的经营。省外贸管理部门对省管配额、许可证商品要按照效益、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二级分配,制定完善科学的分配制度,提高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放开商品经营。除少数特别重要的商品由国家规定的出口企业经营外,各级各类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其他进出口商品。鼓励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创造条件,参与国家组织的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
(三)取消各类出口企业的指令性出口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各类出口企业要接受国家和省安排的出口指导性计划,努力扩大出口创汇。各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科研院所均负有为国家创汇的责任,必须为国家增加出口创汇做贡献,保证每年出口创汇、收汇的一定增长率。我省每年出口创汇要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略高于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自营出口企业连续3年达不到出口创汇基本标准的,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撤销其自营进出口权。
(四)取消市地县外贸出口供货计划之后,各级外贸企业要积极组织出口货源,实行有秩序流通,自主选择口岸。外贸出口企业要运用价格、经济合同等有效手段,稳定出口货源和供货渠道;要提供优质服务,与生产、供货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外贸企业
加快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是我省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外贸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各级外贸企业实行干部聘任制或招聘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企业管理机制。推动全员动态劳动组合,促进企业人员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在分配制度上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工资分配向业务骨干倾斜,形成个人收入与贡献及企业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目前实行的外贸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法人代表要实行风险抵押;企业内部推广全员风险抵押,把权益、责任和风险结合起来,加速新型外贸人才的培养,创造重用人才、保护人才、能留住人才的环境。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现有国有外贸企业有计划地进行改组。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推进具备条件的外贸企业逐步改组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今年要选择1至2家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通过吸收法人股和职工内部少量持股,增强企业凝聚力,发展外贸企业。
根据目前我省资源和市场的比较优势,按照公司制的规范,组成若干外贸企业集团,发挥集约化作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外贸企业之间,贸、工、农及科技企业、院所之间相互投资参股,联合开发生产,联合经营,形成以实业为依托,以金融为后盾的贸、工、农、技结合的综合商社。各外贸企业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规划发展方向,确定发展目标。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对少数长期亏损、包袱沉重、资不抵债的国有外贸公司,允许其依法破产,或视具体情况实行转让、兼并、承包经营。
为加强国有外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省外经贸委要切实抓好在我省大型外经贸企业设立监事会的试点工作。监事会是代表政府对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监事会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监事会章程由省外经贸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经贸法规制订。
加强境外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开拓、巩固国际市场,促进我省经贸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今后凡新建海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法规。对现有境外企业,各举办单位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其进行改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按授权行使职权,境外企业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省内举办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境外工作人员应以聘请当地人员为主;加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境外企业应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按时报告省内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办法由省外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

四、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简政放权,政企分开
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外经贸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监督对外经贸活动、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外经贸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监督管理国有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及经营,促进实现我省外经贸发展目标。
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要与所属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对企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我省对外经济贸易。按管理权限管好直属企业的法人代表和承包合同。
省外经贸管理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管好直属外经贸企业,搞好对中原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河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改革试点,发挥好对外贸外经外资的归口管理职能。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需要,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研究咨询机构和学会、协会的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网络。要建立必要的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服务,并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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