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
(1989年2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 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是我们从事自然资源保护和从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工作,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法律。
我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拥有脊椎动物727种,占全国同种类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七。大熊猫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有七十余种。过去我们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重要性还鲜为人知,具体保护工作尚未引起社会重视。一些地方甚至多次发生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事件,这是不能允许的。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坚决依法搞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省政府决定今年三月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安排部署,在宣传月期间,要以《 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要内容,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省林业厅、水利厅要采取适当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利用报刊、广播,组织专题或专栏报道。各工厂、部队、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城乡基层单位,都要通过组织学习、召开报告会、座谈会、黑板报等多处形式,开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了解《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知法守法,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从而把执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做到人人自觉地爱护野生动物,主动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作斗争。
二、切实做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摸清野生动物资源是做好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的基础。各级林业、水利部门要抓紧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对全省主要重点保护动物和主要经济动物资源进行一次清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科学的经营利用规划和保护管理措施,以便付诸实施。这项工作要在五年内基本完成。从一九九五年起,凡资源未查清的一律不准猎捕利用。
三、依法抓紧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和林业、水利主管部门,对乱捕乱猎的野生动物案件,要认真清理排队,以三月一日为期限,本着期限以前从宽,以后从严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快查处结案,坚决刹住破坏乱捕乱猎歪风。对于破坏重点保护动物,倒卖、走私大量经济动物和教唆、纵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案犯以及参与案件的国家职工与有关领导人员,务必从严惩处,不可姑息、迁就。对重大案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定期报告制度。从三月一日起,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涉及陆生动物的案件,应纳入森林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辖。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保护管理。按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省林业厅、水利厅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尽快提出《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和《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报省政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尽早发布实施。同时,各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具体管理。凡国家和省确定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捕杀。要严格执行“四证一计划”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捕捉、捕捞国家一、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分别向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省境的,必须分别持有县、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猎捕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收购这些野生动物或产品的,必须有经省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式计划。同时,各地还要抓紧做好猎枪、弹具和饲养、收购、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清理登记工作。清理情况请在六月底前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五、加强具体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贯彻《 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管理野生动物工作当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要分工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级林业、水利水保部门分别为各级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共同搞好保护管理。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搞好业务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抓好猎枪管理和野生动物案件的及时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外贸、医药、供销、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都要坚决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严格堵塞漏洞,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组织机构建设。省林业厅要着手组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队,加强资源调查力量。省水利水保厅要有专人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汉中、安康、商洛、宝鸡、西安、延安六个地(市)和二十三个林区县以及安康市、洋县、城固、南郑、勉县、石泉、周至等七个野生动物分布重点县的林业行政部门要设立野生动物管理站,增配专管人员;其它地、市、县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野生动物管理人员,对配备的人员要抓紧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以便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各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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