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意见的通知
(豫政[1994]58号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省体改委、劳动厅、轻工厅、统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省体改委 劳动厅 轻工厅 统计局 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豫发[1992]16号)下发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扶持,使城镇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是与其他经济形式相比,城镇集体经济相对落后的状况仍未明显改善,企业包袱过重,有些优惠政策和企业的自主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生长点,予以引导,加以扶持。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对于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搞活流通,开拓市场,安排待业人员,增强经济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集体经济将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实力的增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集体经济做为重点来抓,摆上工作日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地方资源的优势,壮大本地集体经济的实力,振兴地方经济。
二、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把职能转到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服务协调和检查监督上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要求,建议省政府在不增加编制和经费的情况下,成立由省体改委、计经委、财政厅、劳动厅、轻工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地方税务局、供销社等单位参加的“河南省城镇集体经济政策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城镇集体经济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集体经济的政策指导部门,协调解决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订配套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三、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积极扶持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承受能力,从1995年起,以城镇集体企业上交税金占当地税收的比例为依据,从技改基金中划出相应的比例,做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基金,用于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1994年1月1日前企业在所得税前归还借款的利润,可转作盈余公积金。金融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对城镇集体企业积极扶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集体企业新办第三产业、社会福利企业、校办工厂和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的税收政策。对重点扶持企业要采取措施,鼓励其迅速发展。企业的厂长、经理,由职代会、股东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招聘。要认真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拉开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取消工资手册和主管部门审核工资总额的办法,由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收入水平和分配形式。对没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要按照每年的物价上涨指数和国家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可以高于面上的企业。
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城镇集体企业的法人制度,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平调、侵占集体企业资产。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城镇集体企业凡是没有进行过资产清理、划分产权归属的,要尽快进行资产界定。界定时,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既要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又要维护劳动者、经营者的利益。劳动服务企业与主办单位财产界定,按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第66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外单位对企业的注入,属于馈赠的,所有权归企业;属于借贷的,由企业还本付息;属于投资的,可转为股分;注入形式不明的,由双方协调解决。从业人员在8人以下的小型集体工商企业,可以改组成合伙企业,其资产可在明确划分归属的前提下量化到职工个人。
五、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的城镇集体企业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各市、地要抓紧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工作,以此推动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要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为企业改制提供完善的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参股新建、联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对集体工业联社向企业投资的增值部分,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兼顾联社和企业利益的原则,妥善解决其归属问题,处理好联社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六、按照法定保险、企业福利保险、个人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当前要重点完善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体系。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可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法定保险经办机构要破除所有制限制,加强服务意识,用好用活保险基金,保障储户利益。要扩大统筹保险核算范围,逐步由市、地统筹核算转为全省统一核算。统筹保险金的收取、使用要规范化,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强化企业管理,促使企业扭亏增盈。企业要苦练内功,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亏损可在下一年度用所得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集体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要制订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对产品有销路、扭亏有望的停产和开工不足企业,金融部门在贷款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不扣款,不罚息。对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双方协商,允许债权方将债权转变为股权。
八、开展评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为促进城镇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各级政府要制订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厂长(经理),予以宣传,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以上意见,若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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