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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1994]69号
  • 【发布日期】1994-08-27
  • 【生效日期】1994-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4〕69号1994年8月27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报送信息,甚至有的部门今年以来没有报送过一次;一些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未能及时上报,致使事件或事故发生多时省政府领导还不知道;各信息专报点很少或基本上没有向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国办采用我省信息相对较少。各地各部门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扭转这种局面。省政府办公厅重申:各地州市一般每天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一次信息;省直各部门一般每周需报送二至三次;各信息专报点一般每月需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十次信息。特别是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如有遗漏和延误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重视和支持政务信息工作,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的范围,作为考核办公室(厅)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此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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