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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 【生效日期】200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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