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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发[1994]16号
  • 【发布日期】1994-10-01
  • 【生效日期】1994-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吉发〔1994〕16号)

为贯彻今年六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我省《关于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总体战略纲要》和《关于实施<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现就我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正确把握教育形势,增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教育改革逐步深入,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培养人才、促进我省经济上台阶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尚未完全落到实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坚持科教兴省,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和自觉行为;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仍然偏低;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教育内容与实际需要程度不同地脱节。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能动性作用发挥不够,仍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同基本实现提前三年奔小康和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必须下决心认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高度考虑教育问题,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着眼,坚持科教兴省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落实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志是:在制定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安排年度计划时,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时,保证教育经费的优先增长;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建设布局,保证学校的用地和基本建设;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职工生活待遇时,优先安排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住房条件;在安排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时,优先满足师范院校的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落实“五优先”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建设发达的教育。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必须建设发达的教育。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民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8.5年;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专门人才的培养总量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初步建立起面向21世纪的符合省情、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吉林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居全国先进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比例达到65%以上,未升学的普通中学毕业生都能接受一年左右的职前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力争有3-4所普通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标准扫除剩余文盲,9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一、二项实用技术,城市从业人员都能接受一定形式的岗位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分阶段的教育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力争提前完成。

四、深化教育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教育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和新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要以教育体制改革为重点,综合配套,分步推进。尽快改变国家包揽办学的格局,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基础教育在坚持以市、县、乡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基础教育在坚持以市、县、乡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办学为主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及公民依法办学或捐资助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统筹,实行以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合作办学为主的体制;高等教育要通过必要的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的调节机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民族地区继续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发展教育的路子。
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扩大县(市、区)管理基础教育的权限。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部门进行管理。进一步理顺学校和政府的关系,落实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凡属于学校的权限,坚决下放给学校。
加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5年抓好试点,1997年大多数学校实行上述新制度。
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公派和自费出国留学生的统一归口管理,改进和加强来华留学生的管理,拓宽渠道,增派各类人员出国留学或进行合作研究。创造条件,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为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五、调整教育结构,增强教育主动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从我省实际出发,着眼于提前三年奔小康,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的需要,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在总体结构上,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位置,坚持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继续推进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注重发展面向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需要的专科教育,进一步扩大省属院校农林医师专业在农村定向招生的比例;重视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适度扩大研究生培养数量;合理调整基础学科,大力发展应用学科,积极发展新兴、边缘学科,努力办好重点学科。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扩大学校平均规模,降低师生比。打破部门界限,推动部属高校与省属高校之间、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之间的联合、合并与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国提高教育质量。要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德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别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改进德育内容和方法,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管理,一律不得给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格禁止以考分高低和升学人数多少给学生、教师排名次,或以此为依据实行奖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实行产教结合,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技能的培训。加快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实行优秀学生选拔制、学分制和主辅修制。完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科学研究。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劳动观念、劳动技能教育,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的紧密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农场、医院、商店等都为学生实习和实践活动提供优惠条件。

七、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先办好师范教育,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保证新师资培养的数量和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在职教师和校长的培训步伐,确保到本世纪末,全部中小学教师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校长持证上岗,并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高校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双百工程”,造就一批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
严格按照《 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教师资格制度、考核制度和评聘制度,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教师队伍的调整与优化。从1995年起,省每年安排师范院校从民办教师中招生2500人,增加民办教师转正指标,用6年或更短的时间,通过招生、转正、退休、辞退等渠道全部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确保公办教师工资水平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比例由各市(州)确定。公办教师工资由县统一管理,民办教师工资实行乡筹县管,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为稳定教师队伍,对终身从教的中小学公办教师,实行退休金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设立教师住房专款,并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到“八五”末期,使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当时居民平均水平。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符合教师工作特点的就诊、医疗、保险制度。

八、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建立起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八五”末期,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全省要达到20%,其中省本级要达到12%,县(市)级不低于35%。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经费开支定额和各项标准,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凡未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地方,一律不许建楼堂馆所,不许购买小汽车。
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制度。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民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至2%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以内),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对新购小轿车,实行定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
从1995年起,省设立“211工程”专项经费,省、市、县三级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省、市、县要设立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和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费,分别与上级的专项补助费配套。财政、计划、教育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予以落实。
切实保证我省已出台的各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的贯彻执行,继续大力提倡和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城镇职工以及各界人士在自愿、量力的原则下捐资助学和集资办学。从城市容纳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农村教育集资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的财税体制,制定大力扶持和发展校办产业的政策。
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从1995年起,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加强对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每年由省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各方面通力合作,创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各级政府计划、经济、财税、城建、政法、文化、卫生、科技、劳动和人事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关心和支持教育,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多办实事。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和相应的待遇。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动员和帮助青年和妇女积极参加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各方面都要优化育人环境,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保证学校基本建设用地、体育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严禁任何部门将校舍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不得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进行干扰学校工作的检查,不得在校园周围组织从事妨碍教育教学、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各级工商、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校园周围环境管理。

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教育管理知识,提高领导教育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研究教育工作的例会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分别联系一二所学校,各有关委、办、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也要分工联系所属学校,为教育办实事;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重视人才培养、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教育搞得不好,就是不合格的领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教育战线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校长。
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坚持依法治教。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快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进一步搞好 教育法知识普及,增强全民依法治教的观念,大力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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