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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 杏滨街道办事处并调整杏林杏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91号
  • 【发布日期】2004-09-23
  • 【生效日期】2004-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 杏滨街道办事处并调整杏林杏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
杏滨街道办事处并调整杏林杏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集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厦府〔2004〕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

二、对你市关于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后从杏林街道办事处划出日升、三秀、杏堤3个社区居委会归杏滨街道办事处管辖,从杏滨街道办事处划出西亭、内林、杏林、高浦4个村委会归杏林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意见,可由你市一并行文施行。

三、行政区划调整后,杏林街道办事处辖宁宝、纺织、曾营3个社区居委会和西亭、内林、杏林、高浦4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杏林南路33号。

杏滨街道办事处辖日升、三秀、杏堤3个社区居委会和锦园、前场、西滨、马銮4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杏林南路12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编制,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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