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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市政府 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重办发[1995]34号
  • 【发布日期】1995-04-24
  • 【生效日期】1995-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市政府 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市政府
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的通知

(重办发〔1995〕34号1995年4月24日)

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论参事的参政议政和智囊参谋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改进会议上的要求,现将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为使市政府领导与法律顾问、参事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发挥顾问、参事在日常政务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根据顾问、参事的专业特长或研究重点,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
联系方式可灵活多样,突出经常性的特点。如定期通报情况,不定期约风,条呈建议批评,急难问题咨询,专题审议论证以及电话联系等。具体衔接工作,分别由法制局和办公厅一秘书处承办。

二、建立会议制度
(一)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和参事座谈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形势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情况;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二)邀请法律顾问和参事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有关专题会,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法律盛况和参事列席,参与决策。
(四)市政府工作要点、工作报告、重要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会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重大规划等会议,邀请法律顾问、参事参加,原取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调查研究制度
市政府法律盛况、政府参事要围绕政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天空。今年参事室着重对政论提出的控制物价、工农业生产、城市管理等重要工作,以及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提出建议对策。市政论办公厅、研究室与参事室共同拟定调查研究题目,分解落实到参事。
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局对顾问、参事提出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并将市政府领导批示和采纳意见、自理结果,书面反馈顾问、参事本人。

四、建立政府机关学法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树立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市政府机关学法制度,每季度末安排一次法律知识讲座,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从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安排:一是本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综述;二是重要法律、法规专题讲解;三是结合中心工作讲解相关的法律;四是以案学法。具体组织实施由市法制局负责。
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讲座,按市委统一安排参加。由政府法律顾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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