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9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漳政文〔2003〕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将龙海城市性质确定为:漳州次中心城市,具有闽南亚热带花果之乡特色的现代化港口城市。龙海城市建设与发展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厦门湾总体发展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龙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达、文化事业繁荣、生活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35.0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2005年达到21万人左右,2010年达到23万人左右,2020年达到3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控制在16平方公里以内,2010年控制在19.67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控制在27平方公里以内。
四、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化中心、抓住两头、开拓东进、城乡一体、带动全局"的城镇发展战略,建立以龙海城市为中心,以角美为副中心,以港尾为中心镇的城镇体系发展布局。对市域内各城镇发展要加强引导,合理分工,着力增强龙海中心城市的经济集聚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同意龙海城市"一城四片、跨江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强化石码、榜山、海澄、紫泥四片区的交通联系和合理分工,通过沿九龙江两岸道路和跨江大桥的建设,形成一个功能合理、交通便捷的城市发展布局。加强各片区开发时序的控制和引导,在联系角美的通道建成前,不宜大规模发展紫泥片区。要加快城市新区发展,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旧城改造。市区内村庄用地要根据规划要求逐步改造,严禁城区私人零星建房。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城市主、次干道要严格按规划控制,充分预留并控制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用地。确定液化天然气为城市管道燃气最终气源,并编制实施燃气专项规划。按城市防洪、防潮要求,加快城市防洪、防汛堤(闸)的建设,留足城市泄洪通道和城市滞洪区。要加强城市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建立较完善的包括防洪、防潮、防风、排涝、抗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抗灾防灾能力。
七、重视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充分利用九龙江、紫云山山水环境,创造山水结合、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加强城市四周山体绿化,严格保护山体轮廓线。充分利用城市内部的河网水系和交通干道组织城市绿化走廊。加大城市公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系统,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做好石码、海澄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八、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水体水质,重点保护好北溪、九十九坑水库城市水源地和九龙江沿江水体。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实行集中处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龙海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龙海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特别要加强《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和漳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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