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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6
  • 【生效日期】2007-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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