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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 管理条例》加强菜地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5]157号
  • 【发布日期】1995-08-19
  • 【生效日期】1995-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 管理条例》加强菜地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
管理条例》加强菜地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重府发〔1995〕157号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九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议。认为《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颁布,对促进我市蔬菜基地建设和菜地基金征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条例》执行较差,特别是菜地基金大量被减免和拖欠,严重影响了我市的蔬菜基地建设。据此,市人大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办事,切实加强已有基地保护和菜地基金的征收工作,重申对于菜地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对过去发出的减免基金的文件要依法废止,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地坚决进行纠正。
市政府根据市人大上述意见,决定对过去市政府制发的、凡与《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不一致的文件,一律统一到《条例》上来,对违反《条例》减免或拖欠的菜地基金应立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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