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
(粤府[1995]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自1990年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清理以后,我省制定了条例及一系列规章,使收费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乱收费现象得到了遏制。但近年来乱收费的现象又呈增加趋势,直接影响我省经济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个大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治理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保持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治理乱收费的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要求
这次治理乱收费总的目标是:通过治理,坚决刹住乱收费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严格依法管理收费行为。具体要求是:
(一)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取消各种不合法的收费。
1.对现行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重新核定。凡收费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坚决取消;收费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的予以合并;收费范围过大、标准偏高的予以调整降低。
2.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市、县政府自定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或纠正。
3.行政、司法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强化收费管理,健全收费管理体制,规范收费行为。
1.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收费以及强制性、垄断性、公共福利性和经营服务性的收费,均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政策,按分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2.制止乱收费牵涉面广,难度较大,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治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清理‘三乱’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人员以省物价局为主,从财政、审计、监察等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制定具体措施。各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县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建立起以政府及部门行政首长为主的层层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行政责任,建立和健全收费法规管理体系,用法律和规章规范收费行为。
3.完善收费社会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收费一律实行“两证、一票、一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增加收费管理的透明度。
二、步骤和方法
这次治理乱收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现在起至1996年上半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今年12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层层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和部署,让政府治理乱收费的决心家喻户晓。各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和地址,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和举报。
第二阶段,自查自报自纠阶段。1996年第一季度末以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自行清理、取消或纠正各种不合法收费项目,并提出现有合法收费项目的合并、调整、取消或保留的意见,逐级上报。各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治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各级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司法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属各服务机构),要对本身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在限期内报同级政府治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审定,逾期不报的视为非法收费。
第三阶段,检查审查整改阶段。1996年上半年,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织若干工作组,重点检查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乱收费是否在限期内改正。对查出的乱收费行为,除由物价检查机构给予经济制裁以外,对政府和部门负有行政责任的行政首长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同时审定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对现有各种合法收费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从现在至明年上半年治理整顿期间,除国家决定出台的以外,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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