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 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
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11月22日)
现将《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进出口
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致力于构筑“大外贸”格局,努力培植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已基本形成了多路出口创汇大军。特别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产企业拓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使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成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省经批准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已达343家,占全省各类出口企业总数的60%。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发展不快,出口规模偏低,出口创汇大户不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出口总额不到全省出口总额的10%,户均出口仅为200万美元。这种状况,与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必须尽快扭转。
各级各部门和所有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肩负的重任,从全面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工作搞上去,力争“九五”期间取得大的突破。为此,省政府研究决定,从全省选择一批技术水平较高、企业管理较好、出口已具一定规模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名单附后),作为重点和骨干,采取多种政策措施给予倾斜支持,促其加快发展,培植起一批年出口过亿美元的大户,到2000年这些企业出口总额达到20亿美元以上,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十分之一,以此带动和推进全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帮助企业争取扩大经营范围,在促进企业联合、发展综合性出口集团的基础上,加快为企业办理申请更名手续及申请企业集团内部产品及边缘产品的出口经营权。
二、对企业的技改项目优先立项,同等条件下,技改资金优先安排,并积极组织企业对外招商、利用外资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商业贷款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加快企业技术步伐。
三、支持企业采取国外银行垫付、出口和进口押汇、打包贷款、贴现等多种方式融通资金;对国家新增出口信贷规模,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给予安排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利率从优。
四、积极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中长期出口信贷,优先用于生产经营机电产品的重点骨干企业的需求。
五、积极促进企业在国外开设从事生产、维修和为加工装配业务服务的海外机构,并优先予以审批;对企业派出维修技术人员和外销人员,优先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手续。
六、结合开展“海关信得过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创造条件,尽快跨入“信得过”行列,海关相应赋予企业以各项优惠政策(附后)。
七、对企业出口商品检验实行优先报验、优先检验、优先出证;实行认可检验室和检验员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内部设立商检局认可的检验室或检验员,商检局凭其检验结果单认可放行;加强管理,尽快使企业进入一类范围后,抽检率降至10-20%;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标准的咨询、评审和认证工作,为出口免检创造条件。
八、对企业出口退税指标给以倾斜照顾,特别是对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指标给予优先安排。
九、在相关的进出口配额分配上给企业以倾斜。
十、对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销会,给予优先安排摊位。
十一、对企业进口大宗原材料和出口产品的运输,给予优先安排运力,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
十二、优先组织安排企业的人材引进和培训。
为做好上述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费云良同志为组长的山东省加快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检查;各市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度通报有关情况,共同把工作做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列入重点骨干范围的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不搞终身制;今年凡出口规模低于500万美元和达不到规划进度要求的企业,要取消资格,并可由发展快的企业递补。
各企业要端正经营指导思想,立足自我发展,用足用好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搞好工贸结合,发展企业集团,积极探索集约化、国际化经营的新路子;强化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加快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狠抓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大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企业实力和发展后劲,不断扩大出口创汇规模,增加收汇,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名单及企业“九五”出口发展规划;
(二)青岛海关对“海关信得过企业”的十条优惠政策。
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名单及企业“九五”出口发展规划
金额单位:万美元
──────────────────────┬────────────┐
项 目 │ 1995年出口预计 │
──────────────────────┼────────────┤
合 计 │ 50000 │
1.青岛双星集团 │ 5000 │
2.青岛华金物产集团 │ 2000 │
3.青岛橡胶二进出口公司 │ 2000 │
4.青岛海尔集团 │ 3500 │
5.青岛大洋食品集团 │ 1500 │
6.青岛红星化工集团 │ 2000 │
7.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8.青岛海信集团 │ 500 │
9.青岛海珊制衣集团 │ 1000 │
10.青岛染料厂 │ 1200 │
11.即墨发制品集团 │ 1600 │
12.青岛隐珠车辆厂 │ 1000 │
13.威海纺织工业集团 │ 1500 │
14.烟台北极星集团 │ 1000 │
15.莱州工艺品集团 │ 1500 │
16.潍坊同心集团 │ 3000 │
17.潍纺二印 │ 2000 │
18.潍纺巨龙化纤集团 │ 1500 │
19.潍纺海洋化工集团 │ 800 │
20.济南钢铁总厂 │ 10000 │
21.济南一机进出口公司 │ 1000 │
22.济南轻骑集团 │ 1200 │
23.济南针织厂 │ 1000 │
24.鲁抗医药企业集团 │ 500 │
25.德州绵纺厂 │ 700 │
26.山东浪潮集团 │ 150 │
27.山东陶瓷公司 │ 1600 │
28.新华制药厂 │ 2000 │
29.泰山磨料具公司 │ 1000 │
30.聊城东昌工业集团 │ 500 │
31.山东推土机厂 │ 300 │
──────────────────────┴────────────┘
接上表
─────────────────────────────┬──────
“九 五” 规 划 │ 备 注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九五”期
─────┼─────┼─────┼─────┼─────┤ 间31家企业
65000 │ 90000 │ 120000 │ 160000 │ 207900 │ 按年增长30
7000 │ 10000 │ 14000 │ 20000 │ 29000 │ %左右的速度
2600 │ 3400 │ 4500 │ 5800 │ 7500 │ 发展
2600 │ 3500 │ 4500 │ 5800 │ 7500 │
4500 │ 6000 │ 7000 │ 9000 │ 10000 │
2000 │ 2500 │ 3200 │ 4200 │ 5000 │
2800 │ 3900 │ 5500 │ 8000 │ 10000 │
2600 │ 3500 │ 4500 │ 5800 │ 7500 │
1000 │ 2500 │ 4500 │ 7000 │ 10000 │
1500 │ 1800 │ 2400 │ 3000 │ 3500 │
1600 │ 2000 │ 2500 │ 3000 │ 4000 │
2000 │ 3000 │ 3500 │ 4000 │ 5000 │
1600 │ 2000 │ 2500 │ 3000 │ 3800 │
1900 │ 2500 │ 3200 │ 4200 │ 5000 │
1300 │ 1700 │ 2200 │ 2900 │ 3800 │
1900 │ 2500 │ 3200 │ 4200 │ 5000 │
4000 │ 5000 │ 6500 │ 8500 │ 10000 │
2500 │ 3300 │ 4500 │ 6000 │ 8000 │
1900 │ 2500 │ 3200 │ 4200 │ 5000 │
1000 │ 1500 │ 2000 │ 3500 │ 5000 │
11000 │ 13000 │ 16000 │ 20000 │ 25000 │
1300 │ 1700 │ 2500 │ 3500 │ 5000 │
1500 │ 2000 │ 2500 │ 3500 │ 5000 │
1300 │ 1700 │ 2200 │ 2900 │ 3800 │
700 │ 1000 │ 1300 │ 1800 │ 2000 │
1000 │ 1300 │ 2000 │ 2500 │ 3000 │
500 │ 700 │ 1000 │ 1500 │ 2000 │
2000 │ 2500 │ 3000 │ 4000 │ 5000 │
2500 │ 3000 │ 4000 │ 5000 │ 6000 │
1300 │ 1600 │ 2000 │ 2500 │ 3500 │
8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500 │ 800 │ 1200 │ 1500 │ 2000 │
─────┴─────┴─────┴─────┴─────┴──────
青岛海关对“海关信得过企业”的
十条优惠政策
一、享受现有预先申请、走绿色通道、加工贸易按计划备案等通关便利;
二、进出口额大、报关票数多的“信得过企业”,可定期到海关集中办理纳税手续;
三、对其进出口征税货物采取现放行后征税,货物随报随放;
四、对需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证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五、在青岛海运出口的保税货物免填《 登记手册》
六、优先为“信得过企业”培训报关员,允许进出口业务量大的企业适当增加报关员的数额;
七、进料加工企业进口的料、件,在其加工产品全部返销的前提下,可予以办理全额保税;
八、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企业生产或出口计划,集中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九、对其加工贸易货物实行以企业自核自报为主,集中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十、按受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海关计算机联网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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