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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文号】浙政[1996]9号
  • 【发布日期】1996-03-12
  • 【生效日期】1996-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的通知

(浙政〔199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是全国桑蚕、丝绸生产基地,丝绸行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为全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近几年来,一方面国际行情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由于现行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导致收购中“蚕茧大战”和“卖茧难”的情况交替发生,生产上宏观失控,蚕茧质量以及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效益下降,特别是1994年底以来,全省茧丝绸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亏损。为了尽快扭转茧丝绸行业目前的被动局面,重振浙江丝绸雄风,保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省政府决定对全省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要以贸(即丝绸公司)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实行统一经营。赋予省丝绸公司行业管理的职能。鉴于改革有一个过程,为平稳过渡,省农业厅、省供销社所负职责暂时不变。
一体化改革后,市县丝绸公司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地区茧丝绸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种桑养蚕的计划落实,优良蚕种、科学养蚕的技术推广和技术辅导,并按省下达计划组织区域内蚕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蚕桑改进费的收取、上交和按原比例使用,蚕桑生产发展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蚕茧收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茧价政策和蚕茧质量标准,加快推广并实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办法,提高蚕茧收烘质量;负责蚕茧的统一经营,平衡原料供求矛盾,调节余缺;负责丝绸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农业部门要继续抓好蚕桑有关法规的监督管理工作。供销部门要继续抓好蚕用物资供应等服务工作。实行一体化改革,要注意保护农民积极性,要推行以丝价定茧价,优质优价,鼓励农民科学种桑养蚕。

二、经营组织形式
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可以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由各市县具体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市县,可一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要减少中间环节,积极创造条件向贸工农一体化过渡。茧丝绸生产的重点市县,要争取在今年春茧收购前完成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其他市县也要争取在今年内完成一体化改革。没有丝绸公司的县(市),当地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可以组建丝绸公司,也可以以供销社为主,建立一体化的茧丝绸综合服务组织。
对基层供销社茧站资产的产权界定,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进行。对茧站通过在蚕茧经营环节中提取新扩建费和维修费两项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供销社和丝绸公司各占50%的产权。对供销部门专职从事于蚕茧收烘的现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问题,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组织形式妥善处理。
对农业部门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入丝绸公司,对划入一体化丝绸公司的农业部门人员,保持事业性质不变、待遇不变、原有经费来源不变。

三、继续抓好今年蚕茧生产和收购工作
今年的茧丝绸工作,供销、农业、丝绸和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做好各自的工作,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对于实行新体制的市县,由实行统一经营的丝绸公司负责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对于新体制还没有到位的市县,要继续按原来的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蚕种的发放,优良桑蚕品种的培育和推广等工作;供销部门要继续做好蚕用物资的供应和今年春茧收烘的各项准备工作;丝绸公司要继续抓好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技术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当前又是我省茧丝绸行业处境十分困难的时期,为保证茧丝绸行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加强领导。
为抓好这项工作,省政府由刘锡荣、叶荣宝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由周航同志为主、王良仟同志配合,并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经委、省丝绸公司、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等单位派员参加的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体制改革中的日常事务。
各市县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班子,指定具体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产区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师,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抓实抓好。
为实现一体化改革的预期目标,保证全省范围内的统一性,各市县的改革方案要先报省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再组织具体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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