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 实施《青岛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
实施《青岛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1月1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四方区、平度市试行一年多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达到了试点的预期目的。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暂行办法》作部分调整补充,并在全市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调整补充的内容
(一)企业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缴纳社会统筹金的比例,由8%下调为5%。
(二)取消企业缴纳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周转金的规定。试点企业原已缴纳的周转金可在今后缴费中予以抵扣。
(三)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负担范围:
1、一次住院治疗医疗费超过了3000元的,在社会医疗统筹金报销不再限制病种;门诊治疗仍需适当限制病种,病种的范围由原15种扩大并细化为15类、63种(见附件一)。
2、医疗基期,门诊治疗的仍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即累计不超过三个月;住院医疗的,一次住院为一个医疗基期,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凡属同一病种门诊治疗后,因病情需要住院的,其最后一次门诊的时间可合并为一次住院的医疗基期。
(四)县级市社会统筹金的拨付起点标准由3000元降至2000元。
(五)调整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凡属单位调剂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在本单位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仍负担10%;在企业定点的社会医疗机构就诊的(含经批准转院治疗的),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六)已缴纳社会医疗统筹金的企业,因经营困难,靠政府救助金发放职工生活费,确实无能力再按期缴费,可允许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仍可按规定在社会统筹金报销医疗费,超过缓缴期半年之内的,按原规定的50%报销。困难企业欠缴的社会医疗统筹费,在效益好转时连同利息一并补缴,或在破产、兼并、转让时一并清算偿还。
(七)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患病需外购药品的,经企业或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可以持定点医院双处方到指定药品销售单位购药。
(八)凡按卫生部《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为一级及其以上社会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市内四区符合定点医院条件的医院名单见附件二,其他市、区的定点医院由各市、区确定公布)。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数个医院作为本系统的定点医院。
二、关于组织实施工作
(一)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卫生、劳动、人事、体改、财政、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抓好这项改革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按有关规定主动抓紧抓好,决不允许推诿扯皮。
(二)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因此,驻青的中央、省和部队所属企业均应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三)要认真做好这项改革的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各企业要把《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向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传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附:1、列入社会统筹金报销范围的病种。
2、市内四区一级以上医院名单
附件一: 细化和扩大列入社会统筹金报销范围的病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2.各种急性器官功能衰竭。包括: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功能衰竭。
3.慢性肾功能衰竭。包括:透析疗法、尿毒症、高钾血症、严重酸中毒、严重的高血容量心力衰竭。
4.消化道大出血。
5.大手术治疗范围的病种:
(1)胆总管各种吻合术(空肠、十二指肠)
(2)左、右半结肠切除术
(3)肠坏死小肠广泛切除术
(4)巨大肝囊肿切除术
(5)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6)门体静脉分流术
(7)颈动脉体瘤切除术
(8)脊柱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9)颈、胸、腰椎间盘摘除术
(10)颈、胸、腰椎管狭窄减压术
(11)脊柱侧弯各种矫正术
(12)人工关节转换置换术
(13)骨盆肿瘤切除异体半骨盆置换术
(14)脊髓空洞症内引流术
(15)全股骨置换术
(16)环枢椎后路融合术
(17)脊髓粘连松懈术
(18)各种关节融合术
(19)血管吻合的骨、神经移植术
(20)臂丛神经损伤手术
(21)断肢(指)再植术
(22)拇指再造术
(23)肾上腺、肾脏、前列腺手术
(24)肠道在泌尿外科手术中的应用
(25)在内窥镜直观下行泌尿外科手术
(26)重度脑挫裂伤、脑疝手术
(27)脑脊液漏修补术
(28)垂体瘤、脑膜瘤、听神经瘤手术
(29)高位颈髓肿瘤切除术
(30)颅内动脉瘤夹闭术
(31)脑血管畸形切除术
(32)脑血管病的介入性手术
(33)肺叶及全肺切除术
(34)肺血管成型术
(35)房缺、室缺修补术
(36)法乐氏四联症手术
(37)心脏瓣膜置换术
(38)玻璃体、视网膜手术
(39)眼科激光治疗
(40)晶体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
(41)眼眶肿瘤摘除术
(42)角膜移植术
(43)蹬骨手术
(44)鼻咽纤维瘤切除术
(45)鼻窦内窥镜手术
(46)上、下颌骨、口腔软组织巨大良性肿瘤
6.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7.严重精神分裂症
8.重症肝类。包括: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
9.肺心病急性期和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的。
(1)心功能不全(ⅠⅡⅢⅣ级)
(2)呼吸功能不全(ⅠⅡⅢ级)
10.脑出血、脑梗塞急性期和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的。
11.急性脊髓炎。
12.肝硬化有严重并发症的。
(1)上消化道出血 (2)严重感染 (3)肝性脑炎
(4)功能性肾功衰竭 (5)严重水、电解质紊乱
13.严重糖尿病。
14.急性心肌梗塞。
15.其它疑难病症。
附件二: 市内四区一级以上医院名单
综合性医院三级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青岛市立医院 青岛市人民医院 青岛市第二人民医院 青岛纺织医院 青岛海军四0一医院
二级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青岛市第四人民医院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 青岛市市北区医院 青岛市骨伤医院 青岛市四方区医院青岛市李沧区区医院 青岛市港口医院
一级医院:青岛市四方区二院 青岛市李沧区二院 青岛市李沧区三院 青岛市李村镇医院 青岛市南区浮山医院 青岛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 青岛商业职工医院青岛交通医院 青岛建材工业公司医院 青岛海洋渔业公司职工医院 青岛建筑职工医院 青岛海员医院 青岛北海船厂职工医院 青岛橡胶集团公司医院 青岛橡胶六厂职工医院 青岛纺织机械厂医院 青岛染料厂职工医院 青岛北海分局职工医院 青岛航务二公司医院 青岛碱厂职工医院 青岛生建医院 青岛造纸厂职工医院 青岛双星医院 青岛铸造机械厂医院 青岛国棉二厂职工医院 青岛国棉三厂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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