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
(1997年2月20日鄂政发〔1997〕011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气象在防汛抗灾、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速气象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多变,是一个洪涝、干旱、冰元等气象灾害颁发的省份,特别是长江流域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对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加强气象工作,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不仅能有效地防御各种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稳定社会都有重要作用。气象作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影响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象科技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气象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气象事业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适度超前发展。实践证明,气象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气象意识,增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要以提高气象现代化建设总体效益为中心,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为宗旨,进一步强化省级业务服务系统的功能,重点建设与国家和省级气象现代化大型骨干工程相配套的地县业务服务系统,确保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省。
“九五”期间,全省在完善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手段,增强气象服务功能方面,要着重抓好四个系统的建设,即三峡工程抽象服务保障系统、鄂东沿江经济开发带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湖北省气候中心及农业气象服务系统、湖北省人工增雨防雹减速灾服务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地级建设、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在认真抓好以上四处系统配套建设任务的同时,要根据我省“九五”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健全和完善农村气象服务网,并纳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地方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气象事业国家办、地方气象事业地方建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好影响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级计划部门要把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经费渠道,抓好项目建设。今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启动。力争尽早建成并发挥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1997年,财政列入预算的基数,地市州级要达到25万元以上,县级市要达到8万元以上,一般县要达到6万元以上。
人工增雨防雹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省人防工作在防灾减灾、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省里已将“湖北省人工增雨防雹减灾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列入“九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鄂政办发〔1996〕7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机构,把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纳入各级常备抗灾计划,增加必要的作业经费,不断改善作业条件,增强作业能力,提高作业效益。省气象局和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高炮、炮弹等物资器材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专项有偿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气象部门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部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气象科技的作用,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大力支持抽象部门参与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尤其是农业的大型项目建设。要支持气象部门结合本地气候和灾害性天气的特点,开展气象科研和气候监测、诊断、影响评价及实用技术推广等工作;利用气象部门的卫星物质财富感技术、农业气候区划成果,合理地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促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关心气象科技人员、稳定气象队伍出发,认真解决好广大气象职工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从1997年起,气象部门的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外,地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应由财政列支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继续抓好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的综合改善工作,积极支持气象部门开展创建明星台站的活动,帮助解决气象台站在办公、住房、饮水、供电、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的各种配套收费应尽予以减免。
四、认真贯彻《湖北省气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湖北省气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寓言通过,正式发布实施,它是指导我省气象工作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并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抽象事业的发展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具体,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促进我省抽象现代化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农业强省、振兴湖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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