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区享受中西部地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区享受中西部地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22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就我区要求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以下简称国税发〔1999〕17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请示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国务院有关领导已圈阅同意。为便于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区直各部门的招商引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税发〔1999〕172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对外招商、宣传时内部掌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