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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4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4-18
  • 【生效日期】1997-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进行修改,删去该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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