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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本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生产和市民用电安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办发〔2003〕33号
  • 【发布日期】2003-09-07
  • 【生效日期】2003-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本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生产和市民用电安全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本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生产和市民用电安全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期,受“秋老虎”的影响,本市持续高温,电力供需矛盾又显突出,给电力生产和安全供应带来了严峻考验。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当前市民生活用电供应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就本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生产和市民用电安全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市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重点企业生产用电和城市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二、有关部门和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科学地进行电力生产调度,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对可能出现的电网运行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

三、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节约用电以及企业合理错峰、避峰用电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根据当前持续高温的情况,合理、科学地安排好生产,并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和健康,继续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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