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全区各类成人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全区各类成人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7〕44号1997年6月16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全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社会所关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确保1997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新生质量,圆满地完成1997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任务。
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1997年全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的通知》(教成〔1997〕2号)精神,为做好1997年全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组织生源,切实完成招生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1997年区内外有236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计划在我区招生27189人。其中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和区外地方所属176所院校招6208人,区内60所院校招20981人;业余学习21391人,脱产学习5798人。具体分为:职工大学3676人,教育学院2540人,管理干部学院2568人,广播电视大学3700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夜大学325人,函授部12328人,成人脱产班2009人,教师班43人;高中起点专科25003人,高中起点本科90人,专科起点本科非师范类851人、师范类1245人;理工类12165人,文史类11919人,外语类1061人,体育类438人,艺术类511人,西医类604人,中医类134人,劳改劳教类18人,其他高职班339人。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树立长远目标,做好培训计划,积极动员本系统、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布局和招生面向。录取新生时,对上线考生不足开班人数的院校及专业和上线考生较多的院校及专业,可适当调整计划数或进行调剂录取。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凡未列入1997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依法追究学校有关责任者。
二、严格掌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确保新生质量。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和从业人员为主,除特别注明限招本系统职工的学校和专业外,各类学校均可招收社会青年。在职人员报考脱产学习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龄,报考业余学习的不限工龄(专科升本科除外)。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和第二专业学历教育者,均须交验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给考生,复印件装入考生材料袋)。报考专科升本科班者,应具有2年以上工龄。除此外,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均按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1997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化教育改革,继续做好预科生、资格生、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和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等形式的招生工作。
(一)预科生。为了给文化水平偏低,单位又急需培养的先进模范人物、生产骨干和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提供更多的入学深造机会,按规定降分后未被录取的,如报名时所在单位推荐,还可适当降分由有关院校择优录取为预科生。预科生在预科班在预科班补习高中文化一年,经考试合格可升入相关学校对口专业学习。预科生招生数控制在全区录取新生总数2%以内,并纳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资格生。为了便于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培训在职、从业人员,减轻考生负担,对参加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而暂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录取为“资格生”:1.招生学校因为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而不能招生,使考生不能入学;2.因工作需要难以在当年入学;3.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资格生由学校申请办理,在取得入学资格以后两年内,由“资格生”所在单位根据培训计划和本人表现推荐,经过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相应的成人高等学校对口专业学习。
(三)为适应综合岗位或转到新岗位上的在职人员拓宽专业领域的需求,以便学以致用。1997年我区继续在部分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招生对象是在职、从业人员中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第二专业学历招生不组织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进行测试,不限工龄和年龄。报名时,需交验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分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复印件(验证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
(四)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可接受用人部门的委托,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收部分参加1997年普通高考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预科生、资格生、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拟订下达。
四、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1997年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老、少、边、山、穷县(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以予适当降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1992年以来,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1992年以来,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1992年以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
5.地级市城区及防城港市口区以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3.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
5.百色、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等33个山区县(市)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6.对报考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的考生,录取时视情况,总分可降10分予以照顾。
区内其他县(市)和地级市郊区的壮族考生,可照顾7分。地级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证件(报名后,复印件装入考生材料袋,原件退给考生本人)。
对报考对口专业并有5年以上工龄(教龄)的中年生产业务骨干(含教育),赴前线作战的复员、转业人员、退役的义务兵及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
对定向培养的乡镇聘用干部和管理人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的农、林、水系统的考生,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在录取时予以适当的照顾。
五、招收免试生。
(一)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2年以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获前三名成绩者,经自治区高等高校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报国家教委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二)今年继续试行在部分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较好的成人中专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大专班学习。实施办法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
六、为了保证招生工作所需的经费,除自治区财政从本级教育事业费中拨给经费外,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1994年10月22日《广西日报》)公布的第四号通告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
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加强检查,严肃纪律,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按国家教委和本文有关规定制订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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