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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 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渝办发[1997]4号
  • 【发布日期】1997-06-24
  • 【生效日期】1997-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 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
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

(渝办发〔1997〕4号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关于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的请示
(重监发〔1997〕14号)

为了进一步治理“五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检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对市里支持的53户重点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保护(1995年市政府批准的15户保护企业继续执行)。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保护单位和被保护单位负责人会议
(一)双方签订责任书。由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的负责人与53户被保护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止“五乱”责任书》(式样附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二)由市有关领导向企业授“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监督保护单位”牌(牌样略)。
(三)明确双方责任。凡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企业承担的义务,企业必须履行。除此之外,其他要企业夫偿承担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市政府、市经委批准到企业检查的行为,均属“五乱”,企业应当予以抵制,并向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反映情况。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对强行搞“五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二、设立派驻监督员和聘请特邀监督员
向企业派驻制止“五乱”监督员,职责是:负责向企业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常到企业去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依法抵制“五乱”行为。同时在企业聘请特邀监督员,职责是:负责本企业抵制“五乱”的日常工作,按时填报统计表,经常与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保持联系,反映“五乱”情况。

三、对各种收费实行登记制度
向被保护的企业制发“集资、摊派、收费、罚款、检查季度统计表”(式样略),由企业如实填写,每季度报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各一份。
制止“五乱”挂牌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企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监控举报电话:63852610。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53户企业和市级有关部门执行。
附:1.挂牌保护企业名单
2.3.4.(略)

附件一
挂牌保护企业名单

长寿化工总厂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
四川染料厂 重庆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西南铝加工厂 中国石化四川维尼纶厂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四川江津增压器厂
重庆华传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江电工厂
国营重庆巴山仪器厂 西南合成制药总厂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轮机厂
重庆浦陵机器厂 重庆变压器厂
四川陶瓷厂 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
重庆日用化学工业公司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牙膏厂 重庆北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三九工厂 国营第七八九厂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 重庆钢丝绳厂
江津水泥厂 重庆卷烟厂
綦江齿轮厂 重庆汇利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涪陵卷烟厂 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涪陵化学工业公司 涪陵柴油机厂
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兴仪表厂
四川宁江机械厂 三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川维丰化工总公司 东升铝业公司
四川双桂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万县市棉纺厂
云阳摩托车配件厂 万县市电池厂
常万柴油机有限公司 四川长江制药厂
四川东方轮船公司 乌江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黔江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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