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单位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单位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4年6月4日皖政办〔1994〕32号)
根据省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部署,经省治理乱收费联席会议审定,现将省直机关及中直驻皖单位第三批取消的29个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表)。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公布取消的项目应立即停止收费,原决定这些项目收费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省直机关及中直驻皖单位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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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序 │ 被取消的收费项目 │
│(行业)│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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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考试费 │
│ 教 ├──┼──────────────────────────┤
│ │2 │ 新设专业评审费 │
│ ├──┼──────────────────────────┤
│ 育 │3 │ 自考办擅自立项收取的考试补助费 │
│ ├──┼──────────────────────────┤
│ │4 │ 省教委处室自行收取出国人员保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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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5 │ 向委托保管档案的出国人员收取的保险费 │
│ ├──┼──────────────────────────┤
│ 事 │6 │ 办理学生改派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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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 │7 │ 交通安全保证金 │
│ ├──┼──────────────────────────┤
│ 建 │8 │ 违章司法学习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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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 │9 │ 汽车尾气排放抽查检测合格的收费 │
│ 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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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10│ “三资”企业许可证审批费超标部分 │
│ 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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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 │11│ 因公出国干部政审费(内部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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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台属身份证明书审核费、外文翻译费(内部取消) │
│ ├──┼──────────────────────────┤
│ 台 │13│ 台胞定居费(内部取消) │
│ 办 ├──┼──────────────────────────┤
│ │14│ 在皖投资台商申办“出入多次证件”审核费(内部取 │
│ │ │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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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办 │15│ 涉外窗口审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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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管理│16│ 生产企业认证费超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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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工业│17│ 大中型企业安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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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18│ 泵站技术方案强制咨询检测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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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委 │19│ 中专学生改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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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20│ 五大毕业生招工录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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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 │21│ 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外分解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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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费超标部分 │
│ 交 ├──┼──────────────────────────┤
│ │23│ 新增运力有偿使用费 │
│ 通 ├──┼──────────────────────────┤
│ │24│ 扩大范围收取试刹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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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 │25│ 异地转关备案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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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 │26│ 银行结算业务邮电费超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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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省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邮电附加费 │
│ 邮 ├──┼──────────────────────────┤
│ │28│ 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
│ 电 ├──┼──────────────────────────┤
│ │29│ 双音频电话选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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