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 199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
199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1997〕34号1997年11月11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我省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现役对象
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可安排部分提前转业。提前转业的志愿兵人数由总参谋部分配。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出现役时间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驻西藏、新疆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义务兵退伍时间需要适当提前或推后的,由所在大单位审批,报民政部、总参谋部备案。其他部队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退伍时间。
志愿兵转业时间、交接方法,由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做好接待转运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伍士兵接待转运工作的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接待转运工作的顺利进行。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民政和当地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退伍士兵购票、行李托运、进出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各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应做好新老兵运送途中的食宿和短途运送工作。各车站、码头要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欢迎退伍士兵返乡。对成批返乡的退伍士兵,当地领导要出面迎接,营造“入伍光荣,退伍同样光荣”的热烈气氛。
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做好接待转运工作。为圆满完成退伍士兵的接待转运任务,各地州市要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临时接待转运站,在长沙市由省民政厅牵头设立临时接待转运站。各接待转运站所需工作人员和车辆,可从有关单位和驻军抽调。
四、做好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
今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实行指令性分配,确保退伍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各用人单位要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安置退伍士兵的义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在湘和省属单位制定有关政策和确定招工招干计划、下达增人指标时,不得与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政策相违背,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士兵。各级党政群机关有工勤人员编制的,应接收一定数量的退伍士兵。为切实保证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和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伍士兵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试行试用期,非个人原因,所在单位两年内不能辞退或以优化组合为由使其下岗,退伍士兵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一个子女在本系统工作为由拒绝接收退伍士兵。省“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的接收安置情况,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退伍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
各级政府要从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用工需求、职工人数和安置任务等实际情况,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计划。为缓解退伍士兵安置的矛盾,各级政府可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凡经省“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跨省跨地区易地安置的退伍士兵,接收安置所在地政府应予以落户安置,对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士兵,各部门各单位在安置时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风险抵押金、集资费等各种附加费。分配到混合所有制单位的退伍士兵不得征收入股集资费。转业志愿兵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应予接收安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特别要做好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能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各地在做好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做好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把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双扶”工作中,要把较贫困的农村退伍军人作为重点,予以优先扶持。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给予帮助。同时,要认真组织退伍士兵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使他们保持和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珍惜荣誉,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再作贡献。
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