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 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
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2001年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
(省经贸委、省改革开放办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全省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国有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加快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对照《基本规范》要求,对已改制的企业进行回顾检查,重点解决好出资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法人财产权和选人用人机制的规范和到位问题。对尚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实际,一企一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外资、自然人和职工入股,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列入全国520户重点企业名单尚未改制的南平铝厂、福州人造板厂要完成改制。
(二)加快省、市两级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完成新组建的轻纺、冶金、电子等十家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继续推进省汽车集团、华兴信托、省属外贸企业、省交通控股公司等行业和企业的国有资产营运工作;推动福州、龙岩、宁德等设区城市加快建立由“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构成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力争到2001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50%左右纳入国资营运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00〕11号)的要求,继续出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考核与奖惩制度、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委派制度等配套文件;规范和理顺授权经营公司和政府、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使其成为国有资本的真正投资主体。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制订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同级政府或国资委对国有独资的集团、控股公司派出监事会、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的办法。
(四)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机构。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真正形成相互独立、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董事会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决策责任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原则上,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成员由出资人派出,经理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聘请金融、财经、法律方面的专家担任董事和监事,形成“董事真懂事、监事真监督”的良性结构。要根据中央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1997年出台的《福建省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暂行规定》,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运作。
(五)继续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标志的新型劳动关系。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原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新企业与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从而转换历史形成的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今年县以下的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国有企业按需用工、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企业干部一律取消行政级别,除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按规定的程序由政府委派外,其他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由投资主体按市场机制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任免;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抓好省政府确定的11家省重点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试点工作。开展职工持股、技术入股、劳动分红、期权期股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
二、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我省中小企业的基本状况。要对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
(二)举办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和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探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问题,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1999〕5号)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准备成立福建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争取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四)积极争取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资金;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进行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贷款担保机构的试点,依托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法律、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五)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通过实施“小伙伴计划”,扩大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分工协作、配套服务的领域,强化大中小企业之间的伙伴合作关系;通过“产、学、研联合工程”,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机制
(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城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闽政〔2000〕文70号),抓好南平、漳州两个试点城市“双促进”方案的实施,继续安排省级结构调整资金2000万元,支持两市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推进企业重组,围绕“壮大一批、改组一批、转移一批和淘汰一批”战略,促进试点城市增资减债,调整布局,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
(二)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对国有资本的结构、比重及分布作合理的调整,制订切实可行的存量资产重组计划,落实需要国有资本独资、控股和退出的企业名单。国有资本不需要控股的尽量不控股,能够全部退出的要争取全部退出。对需要国有经济加强控制力的领域及重点骨干企业,要通过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形成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县级国有资本要加大退出竞争性领域力度。
(三)抓紧建立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企业净资产不足或破产财产一时难以变现或变现不足以安置职工时,补助或垫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从而促进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加快退出,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四)结合我省“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重点抓好林纸结合、电冶结合、电化结合,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的办法。
四、抓好企业兼并破产和债转股工作
(一)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加大关闭破产力度。在用足用好核销呆坏账政策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依法破产工作。继续做好结转项目的核呆工作;积极推荐一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破产计划;重点抓好华龙机械厂、制糖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等一批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关闭、淘汰一批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小化肥、小水泥、小造纸、小火电、小煤矿、小钢铁、小炼油等企业。
(二)继续落实企业债转股工作。争取2001年上半年完成7户债转股企业的改制挂牌,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同时,根据国家债转股政策,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选择部分产品有市场但债务负担重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试点,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五、进一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建设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保体系
(一)继续全面实施由税务部门代征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办法,有效扩大养老和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做好企业医院的分离移交工作;企业不再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下岗分流与失业保险接轨,建立面向市场的劳动力就业、失业机制。
(二)加快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厦门、南平及永安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社会化管理的覆盖面。其他城市也要积极探索,福州、三明、龙岩等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城市要积极启动这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把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广大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户生活用水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登记管理工作。将职工生活用水用电与生产用水用电分离开来,实行一户一表计价收费,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各企业要认真制订职工住宅区、后勤福利设施水电分离方案,各地自来水、电力供应部门要主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联系,搞好勘察、设计、管线铺设和安装调试等工作,加快企业水电分户管理的工作步伐。
六、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基础管理
(一)加强投融资决策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1.企业必须注重经营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努力提高战略决策水平。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出核心能力的培育,突出主业的发展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中小企业要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必须组织评估、论证,企业要聘请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防止盲目投资或重复建设。
2.严格控制投资、担保、捐款、赞助等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准对非主营业务和非盈利性项目投资,确实需要的个别项目投资必须经过相关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批;对非主营性的对外投资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清理,要采取改制、关停或出让等形式处理善后问题。未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其它企业、个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必须限期清理和处理现有的各种担保。企业的捐款、赞助等行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投资主体审批。
3.建立严格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企业进行投融资、担保、产权变动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失误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经营者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董事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在对外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时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确认。由于投融资决策或对外担保决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成本管理、物资(商品)采购管理。
1.认真开展目标成本管理。大中型企业要限期建立成本管理体系,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把目标成本分解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认真考核和监控,严格实行成本否决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第9号令)和《福建省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试行办法》(闽经贸企〔1999〕338号),结合企业实际,制订物资采购的具体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中成本和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会计制度。
1.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要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融资与对外担保等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并完善其功能。严格限制在银行开户的数量,杜绝资金账外循环和设置各种“小金库”。
2.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努力减少资金占用。搞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基本建设、技改项目要实行投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实施的预算控制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物资储备和生产现场管理,努力减少储备资金和在制品、产成品资金的占用。
3.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建立和完善购销审批程序和控制制度;要建立资金回笼责任制,加强货款回笼管理,实行营销人员的聘用和报酬与货款回收挂钩,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
4.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任何账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手段,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准确、快捷。
(四)选择若干大公司、大集团进行深化主辅分离,建立新型物流体系改革试点。对试点企业从运输、仓储环节人手,对其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重新整合,减少运输周转次数,压缩库存。运用电子信息工具,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同步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销售区域相对应的物流网络。
(五)总结推荐一批企业管理典型案例,运用案例管理模式宣传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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