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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府[2001]36号
  • 【发布日期】2001-03-09
  • 【生效日期】2001-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3月9日深府〔2001〕36号)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标
通过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客观公正地评价区、街(镇)、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市级城管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充分调动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搞好辖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将城市管理工作覆盖到全市每一寸土地,不断提高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巩固发展创建国际“花园城市”成果,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二、考评项目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落实和辖区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二)市容卫生: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和年度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为依据;
(三)园林绿化:以创建“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位(小区)验收结果为依据;
(四)监察执法:主要考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执法成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爱国卫生:以创建“卫生村”验收结果和除“四害”年终检查结果为依据;
(六)依法严格审批和管理:重点考察对乱摆卖、占道经营、灯光夜市的依法审批、管理和整治情况;
(七)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情况,新闻媒体曝光记录情况和当年社会各界的民意测评结果。
(八)有关督办件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三、考评办法
实行逐级考评制度,市城管办负责考评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各区城管办负责考评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各街道办事处、镇考评辖区内各村级股份公司、工业区和行政村。
(一)各区、街道办事处(镇)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标准,定期开展逐级考评。
(二)每年12月20日前,各区按照考评标准和有关要求,向市城管办提交1份书面的综合汇报材料。
(三)由市城管办组成考评小组,考评组按照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标准,核实有关数据和材料,每年12月下旬对各区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四)根据考评得分高低,评出年度市容环境辖区管理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所属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有关管理部门和专人做好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和资料的积累,确保考评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和健康、稳妥、有序地开展。
(二)考评主要综合平时掌握和收集的数据和工作情况,不另行检查,以免增加基层的负担。
(三)考评工作必须务求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数据准确,情况实在,考评结果要经得起实践检验。

五、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市级市容环境辖区管理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建议各区人民政府将此考评结果列为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各区、街道办事处(镇)城管部门也应参照上述办法对各自评出的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件: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标准表

附件: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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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项目及指标 │标准分│ 考评方法及考评依据 │相关数据│实得分┃
┠────────┼───┼───────────────┼────┼───┨
┃1.组织管理 │ (5) │查阅资料。 │ │ ┃
┃1.1. 年度工作计 │ 2 │ 有完整的年度计划,符合实际│ │ ┃
┃ 划 │ │,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得2分。│ │ ┃
┃ │ │计划不完整的得1分,无计划的不│ │ ┃
┃ │ │得分。 │ │ ┃
┃1.2. 经费落实 │ 1 │ 有完整的经费预算,并完全到│ │ ┃
┃ │ │位的得1分。经费未完全落实的不│ │ ┃
┃ │ │得分。 │ │ ┃
┃1.3. 责任书签订 │ 2 │ 区、街(镇)、村(股份公司│ │ ┃
┃ │ │)之间逐级签订辖区管理责任书,│ │ ┃
┃ │ │签订率达到100%的得2分,95%以 │ │ ┃
┃ │ │上的得1分,不到95%的不得分。 │ │ ┃
┠────────┼───┼───────────────┼────┼───┨
┃2.市容卫生 │ (20) │ 查阅资料,汇总相关检查结果│ │ ┃
┃ │ │。 │ │ ┃
┃2.1 市“鹏城市容│ 15 │ 以当年“鹏城市容环卫杯”全│ │ ┃
┃ 环卫杯”竞赛 │ │年检查得分(满分为100分)的15%│ │ ┃
┃ │ │计分。 │ │ ┃
┃ │ │ 计算公式为: │ │ ┃
┃ │ │ 实得分=“鹏城市容环卫杯”│ │ ┃
┃ │ │全年检查得分×15% │ │ ┃
┃2.2. 市年度城市 │ 5 │ 以当年城市卫生综合检查评比│ │ ┃
┃ 卫生综合检查│ │得分(满分为100分)的5%计分。 │ │ ┃
┃ │ │ 计算公式为: │ │ ┃
┃ │ │ 实得分=当年城市卫生综合检│ │ ┃
┃ │ │查评比得分×5% │ │ ┃
┠────────┼───┼───────────────┼────┼───┨
┃3.园林绿化 │ │ 汇总相关检查结果。 │ │ ┃
┃创建“园林式、花│ (10) │ 以各区当年创建“园林式、花│辖区内单│ ┃
┃园式”单位(小区│ │园式”达标单位(小区)的数量(│位总数_│ ┃
┃)达标情况 │ │含往年“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个,达标│ ┃
┃ │ │位复查合格者)与辖区内单位(小│单位个。│ ┃
┃ │ │区)总数的百分比,按每个百分点│ │ ┃
┃ │ │计0.1分。 │ │ ┃
┃ │ │ 计算公式为: │ │ ┃
┃ │ │ 达标单位数量 │ │ ┃
┃ │ │实得分=------×100×0.1│ │ ┃
┃ │ │ 辖区内单位总数量 │ │ ┃
┠────────┼───┼───────────────┼────┼───┨
┃4.监察执法 │ (10) │ 查阅平时记录和投诉记录 │ │ ┃
┃4.1. 主体合法 │ 1 │ 执法人员全部经考试合格,持│ │ ┃
┃ │ │证上岗的,得1分。发现不符合资 │ │ ┃
┃ │ │格的人员从事城管监察执法的,不│ │ ┃
┃ │ │得分。 │ │ ┃
┃4.2. 行为规范 │ 2 │ 执行任务时着装整齐,佩戴执│ │ ┃
┃ │ │法证件,用语文明,正确填写法律│ │ ┃
┃ │ │文书的,得2分。每发现1次不符合│ │ ┃
┃ │ │要求的,扣0.5分。 │ │ ┃
┃4.3. 程序合法 │ 2 │ 办理的全部行政案件符合法定│ │ ┃
┃ │ │程序,得2分。每发现1次不按法定│ │ ┃
┃ │ │程序办案的,扣0.5分。 │ │ ┃
┃4.4. 执法成效 │ 3 │ 反应快速,应急能力强,查处│ │ ┃
┃ │ │问题及时、到位,得3分。达不到 │ │ ┃
┃ │ │该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 ┃
┃4.5. 行政复议和 │ 2 │ 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行│ │ ┃
┃ 诉讼 │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部胜诉的,得│ │ ┃
┃ │ │2分。贩诉1宗的,扣1分。 │ │ ┃
┠────────┼───┼───────────────┼────┼───┨
┃5.爱国卫生 │ │ 汇总相关检查结果。 │ │ ┃
┃5.1. 创建“卫生 │ (10) │ 分三部分累加: │ │ ┃
┃ 村” │ │ 辖区内区级卫生村的百分比,│ 辖区内│ ┃
┃ │ │每个百分点计0.01分; │行政村_│ ┃
┃ │ │ 辖区内市级卫生村的百分比,│个。区级│ ┃
┃ │ 7 │每个百分点计0.02分; │卫生村_│ ┃
┃ │ │ 辖区内省级卫生村的百分比,│个,市级│ ┃
┃ │ │每个百分点计0.04分。 │卫生村_│ ┃
┃ │ │ 计算公式为: │个,省级│ ┃
┃ │ │ 区卫生村数量×0.01 │卫生村_│ ┃
┃ │ │ +市卫生村数量× │个。 │ ┃
┃ │ │ 0.02+省卫生村数量 │ │ ┃
┃ │ │ ×0.04 │ │ ┃
┃ │ │实得分=--------×100 │ │ ┃
┃ │ │ 辖区内行政村总数量 │ │ ┃
┃ │ │ │ │ ┃
┃5.2. 除“四害” │ 3 │ 以当年除“四害”工作检查得│ │ ┃
┃ 工作检查验收│ │分为依据,将各区的街、镇平均得│ │ ┃
┃ │ │分(满分为100分)的3%计分。 │ │ ┃
┃ │ │ 计算公式为: │ │ ┃
┃ │ │ 实得分=区内各街(镇)的│ │ ┃
┃ │ │平均得分×3% │ │ ┃
┠────────┼───┼───────────────┼────┼───┨
┃6.依法严格审批和│ (15) │ 查阅资料。 │ │ ┃
┃ 管理 │ │ │ │ ┃
┃6.1. 依法进行审 │ 5 │ 所有审批均依法进行的得5分 │ │ ┃
┃ 批 │ │,每查实1宗越权审批的扣1分。 │ │ ┃
┃6.2. 依法严格管 │ 10 │ 辖区内无成片的乱摆卖(10档│ │ ┃
┃ 理 │ │以上)、无占道经营(20平方米以│ │ ┃
┃ │ │上)、无灯光夜市得10分,每发现│ │ ┃
┃ │ │1宗扣1分。 │ │ ┃
┠────────┼───┼───────────────┼────┼───┨
┃7.督办件和信访件│ │ 查阅整理有关记录。 │ │ ┃
┃ 处理 │ │ 对市城管办发出的书面督办件│ │ ┃
┃ │(10) │和转去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处│ │ ┃
┃ │ │理完毕并书面答复达到100%的,得│ │ ┃
┃ │ │10分。每降低1%扣0.5分。 │ │ ┃
┠────────┼───┼───────────────┼────┼───┨
┃8.社会舆论监督 │(20) │ 查阅整理有关记录。 │ │ ┃
┃8.1. 建立服务承 │2 │ 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得2分, │ │ ┃
┃ 诺制度 │ │没有实行的不得分。 │ │ ┃
┃8.2. 遵守服务承 │3 │ 查实1宗未遵守服务承诺的, │ │ ┃
┃ 诺情况 │ │扣1分。 │ │ ┃
┃8.3. 新闻媒体监 │5 │ 国内外报纸、电视、电台,本│ │ ┃
┃ 督 │ │市市长专线、每日快报等曝光查实│ │ ┃
┃ │ │的城市管理问题,每报一次,扣相│ │ ┃
┃ │ │应的区1分。 │ │ ┃
┃8.4. 民意测评 │10 │ 随机书面访问辖区社会各界人│ │ ┃
┃ │ │士100人(全市共600人),满意率│ │ ┃
┃ │ │达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1% │ │ ┃
┃ │ │,扣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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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满分为100分,所有单项分数以标准分为限,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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