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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办发[1998]31号
  • 【发布日期】1998-10-29
  • 【生效日期】1998-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办发〔1998〕31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农委《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10月29日
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去年普遍开展了试点,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对这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 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和利益分配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重大的变化,农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也逐渐增强,因而村务工作的方式也应随之改变,实行民主决策,办事公开,提高村务活动的透明度,以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农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活跃基层民主生活,提高村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干部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按章办事;也有利于农民群众熟悉和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下大气力抓紧抓好。

二、明确基本原则,把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正确方向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主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村务公开必须先在领导班子强、集体经济组织有凝聚力、财务管理有序、规章制度健全的村实行;条件暂不具备的村,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行。
(二)区别情况,突出重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点,要始终放在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上。同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同,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定其他重点内容。
(三)注意保护调动干部群众两个积极性。组织群众评议、监督村务活动,必须着眼于村级领导班子整体工作,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总结好经验教训。充分利用村务公开营造的民主氛围,强化干部民主意识,提高村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对于个别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要纳入村务公开中来,由乡镇党委调查了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来运作。注意把握一些项目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村务公开阵地要因陋就简,防止由此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加重农民负担。
(五)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经常向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群众参与决策有方向,参与管理有依据,实施监督有准绳;要教育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及时纠正超越政策法规的不合理要求。
(六)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村务公开有序进行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集体和农户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的用人制度;计划生育指标及落实情况;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优抚、社会救济、社会减免及核灾、赈灾情况;农民承担的税、费、劳务及定购粮任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合同的调整、修订;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工作完成情况。村务公开的内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公开的时段以本年度为限,群众对过去工作提出的重大问题,由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村务公开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很强的村民自治活动,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
(一)做好公开前的准备。摸清各村情况,审核公开条件;搞好财务清理和审计,健全帐目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构,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务工作监督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群众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政策。
(二)确定公开的方式方法。村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公开的事项和指标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财务公开,原则上要根据省农经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公开;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兵、优抚、社会救济、赈灾等政务工作,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及时公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三)正确处理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在村务公开中,对于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要及时纳入领导的决策,体现到工作中;对于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有的正当要求,一时办不到的要多做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对于群众提出的疑问,要讲清政策,说明情况,清除群众的疑虑和不满情绪。
(四)及时搞好归档、备案。村务公开内容、公开过程、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实行民主管理,基础是搞好民主选举。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的民主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党支部的选举逐步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提高民主程度;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认真贯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吉林省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规范候选人提名方法。要认真做好选举的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工作。在选举中,要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坚决杜绝贿选,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严肃处理.依法选好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实行民主管理,核心是坚持民主议事。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我省多数村规模较大,民主议事一般可采取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是村务活动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要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然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少数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实行民主管理,关键是强化民主监督。要建立民主评议、罢免村干部制度。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对于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应由党员大会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民主评议或测评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中,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乡镇党委考核认定。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按组织程序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六项规章制度:(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制度;(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制度;(四)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五)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六)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此外,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也都要依法建制,做到以制治村。
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以村为单位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小组,定期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

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康运行
要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必须做到:(一)村务公开的内容能够定期、及时公开,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二)村务活动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事情都能认真执行。(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坚持严格按章办事。(四)党群干部关系密切,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五)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高,经济发展快。各县(市、区)要按照这个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
省、市(州)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定期进行抽查。省里的抽查和基层组织建设“三创”活动的考核评比一并进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合格的村,不能评为“五好”、“三村”;不合格村比例较大的乡(镇)、县(市、区)也不能评为“六好”强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

七、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并指定一名副书记具体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指导。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省里由省委农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纪检监察、人事、农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抓好。
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搞好宣传,指导面上工作。在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同时,要认真搞好试点,探索乡镇政务公开、站所办事公开的路子,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199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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