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02] 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2002年12月)
急救医疗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重视加强急救医疗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投入不足、装备条件亟待改善,院内急诊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尚待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还不能适应需要。为加快发展我省急救医疗事业,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机制,加快建设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全面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急救医疗服务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精良、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省市县三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与各级医疗机构紧密结合、覆盖全省城乡的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是做好急救医疗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当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建设好院前急救服务网络。要依托行政区划,建立省、市、县(市)三级急救医疗中心。省级急救医疗中心主要提供急救医疗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急救会诊、急救咨询等服务,接受市、县(市)特殊危重病人的转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各市都要建立急救医疗中心,具体承担所在城市的院前急救医疗任务,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县(市)急救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咨询,接受县(市)特殊危重病人的转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并根据城市布局和人口数量,按照就近、可及的原则,立足社区建立若干急救医疗站。各县(市)单独或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急救医疗站,同时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原则上每个急救医疗分站服务人口10万左右。急救中心(站)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审批,并按标准进行建设,合理设置科室,配备相应的房屋、设备和人员。要按每服务5万人口配备1辆急救车,并保证急救车单元设备、药品和通讯设施符合要求。
三、切实做好院内急救医疗工作
重点加强医院急诊科(室)建设。二、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均应设置急诊科,一级医院设置急诊室。二、三级医院的急诊科要建成独立的急救区,做到交通便捷、房屋宽敞、设备配套。急诊科(室)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能胜任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高标准建设急诊重病监护病房(ICU)。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都要设置急诊ICU,病区既要有集中设置的ICU,抢救任务较重的重点科室还应单独设置ICU。
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二、三级医院都要建立急救医疗指挥组织,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科室的骨干组成,明确分工,协同动作,常备不懈。对重大抢救任务要全力以赴,保证抢救工作的及时有效。
四、进一步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急救指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区域内的急救医疗工作。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进行现场紧急救护时,要建立临时指挥部,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即为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援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院前急救机构和医院受其统一调度指挥。
各市、县(市)都要以急救医疗中心(站)为依托设立统一的120急救通讯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与110、122、119之间实行联动。
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要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确保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指挥、呼救的畅通;并与医疗机构急诊科实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市级急救中心要积极建立卫星定位指挥调度系统(GPS),提高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
五、努力为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急救医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整体部署,狠抓关键环节,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为急救医疗工作提供支持。要把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急救医疗机构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要探索通过多种途径筹集专项资金,解决无主急救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推进齐抓共管,确保急救医疗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急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急救医疗知识以及呼救方式的了解,增强自救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急、危、重病人进行义务救助,支持、参与急救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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