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1]62号
  • 【发布日期】2001-09-28
  • 【生效日期】2001-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6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整建制下放地方管理,现有财政拨款随机构、人员划转地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办字[2000]142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办理了机构和班子交接手续。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我省管理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后,整建制划归省政府管理,与省机电设备招标局仍为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列省直属事业单位序列(正厅级),由省经贸委代管。继续承担建设项目成套、招标、监理等职能,具备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有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制部门予以核定。

二、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事业经费在中央财政划转省财政后,由省财政按照划转经费基数足额拨付。

三、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省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按照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过程中的衔接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好有关的政策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对设备成套和招标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要以这次设备成套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同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成套服务和招标服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不断提高我省国有投资和社会建设投资的质量,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1年9月2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