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2001)10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为了加快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使全区市政公用事业能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来,我区市政公用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基础设施初具规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一些地区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区目前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距离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市政公用事业所有制形式单一,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外部缺乏竞争压力,内部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尚未放开搞活;基础设施总量不足,资金缺口大;市政公用事业的商品性体现不充分,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不分,价格改革滞后,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及财政补贴机制;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不高,人浮于事;一些地方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清,缺乏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二)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结合我区市政公用事业不同行业的实际和特点,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之成为适应市场调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调整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所有制结构,加快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打破市政公用事业垄断经营的格局,允许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建设和经营,加强行业和市场管理,提高市场运营效率。
(三)我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用1-2年的时间,完成市政公用企业管干分开、事业单位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主辅业剥离工作,把剥离出来的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推向市场,初步建立全区市政公用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政公用事业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通过改革和调整,基本建立起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发展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发展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使全区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培育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
(一)市政公用企业的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四大行业中,除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输配管网由国家统一控制外,其余市场全面开放。供水、供气、供热输配管网,在产、供、销分离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国家控股、合同管理、法规约束等方式,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加速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
(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的改制步伐。所有市政公用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条件具备的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可以改制为内部职工和经营者持股的股份合作企业。通过改制,逐步建立起适合市政公用事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改制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等形式灵活运作。市政公用事业兴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可采用股份合作、联合、兼并、公开拍卖、产权租赁经营、国有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改制和转制。有条件的也可施行集团管理、综合经营。
(三)按照“政事分开”和“企事分开”的原则,改革市政养护、园林环卫运行机制。城市垃圾粪便收集和清运,道路清扫,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场)建设、经营、管理,城市道路的养护、排水疏浚、污水处理、绿地养护管理,都可以组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法人企业和个人组建市政环卫服务企业。支持各类物业管理公司和社会服务组织从事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市政、环卫设施维护项目,可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的作业市场。
(四)改革目前环卫、园林、市政维修等事业单位按人头拨付经费的办法,积极探索按任务量拨付经费等多种经费核定办法。
(五)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企业可以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跨部门组建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效益。
(六)加快公用事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建立稳定的政府投资渠道,搞好资产经营、盘活沉淀资产的同时,本着“谁出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加快培育市政公用事业融资市场,建立利益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加大利用证券、资本市场融资的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也可经批准发行债券。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企业存量资产转让、重组、出售、拍卖,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七)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1.各地政府要依照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
2.由于出让、出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产权,使国有资产失去控股地位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出让或者出售。对已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旗县级以下城镇市政公用企业,由于出让、出售其市政公用设施产权,产权发生变化,需重新取得特许经营权。
(八)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坚持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的路子。运用“级差地租”原理,主要以招标、拍卖方式,逐步加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比重,盘活存量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土地开发。
三、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的整体发展
(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深化企业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使企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及实际需要自主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实行减人增效、精干主体、剥离副营的改革措施,落实好下岗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有关政策。今后,除国家按政策统一分配的转复军人和对生产急需岗位所需人员进行补充外,原则上不再增人。对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所需人员,应在企业内部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产品质量目标责任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物耗、能耗,增加公用产品科技含量。
四、完善配套政策,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合理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符合破产、兼并、减负增效政策的企业,可以按规定冲销银行呆帐准备金、贷款挂帐停息。
对于企业间债务(不含对金融机构的债务),经双方出资者协商同意后,可将债权转为股权。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形成的拖欠,通过给其优惠政策的方式解决。
(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市政公用企业职工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障,欠缴的保险费,由企业负责补交。对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购并转让的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可以从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或国家股分红中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缴纳。
(三)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理顺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变过去的公用事业福利性供给机制,各种价格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供水价格要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进行核定。燃气、热力、公共交通的价格应当按照企业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坚持实行听证制度,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形成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政府为保证市民利益,使公用事业价格与价值背离,造成政策性亏损,应由政府对亏损企业进行补贴。
从税收政策上扶持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企业实现的所得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各地可视财力情况,酌情予以减免,用于弥补城市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
(四)积极推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在全社会强化“热是商品”的意识,建立“有偿用热,谁交费、谁受益、不交费、不供热”的机制。大力推进城市供热市场化进程。机关、企事业单位支付职工的采暖费,要逐步由暗补改为明补,量化到人。对所有新建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统一采用分户控制、计量、收费的供热方法。
(五)对已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费用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并结合收入入库情况及时拨付。
(六)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不得随意减、免。各级城建部门要管好用好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七)各级政府都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公交企业发展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城市大公交的战略思想,逐步建立公交事业发展基金。在重点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其他公共客运。
五、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2001年6月底前制定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二)抓好改革试点。自治区首先要抓好7个行业14个试点单位。各地要在自治区抓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一定数量的试点单位,以此推动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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