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12-15
  • 【生效日期】1997-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15日)

《江苏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八条删除。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