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4]14号
- 【发布日期】2004-05-29
- 【生效日期】2004-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闽政[2004]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的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15个国家级开发区予以保留。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76个省级开发区保留57个,整合后拟保留2个,撤销17个。
三、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93个开发区经核减整合,拟保留53个,撤销40个。省属部门批准的列入拟保留清单的开发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摘牌,并暂停行使原有的管理职能。拟保留的开发区报经国务院核查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139个开发区一律予以撤销。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列入撤销清单的开发区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予以撤销,项目用地纳入正常的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范围统一管理。
附件:全省撤消、保留和拟保留开发区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省撤消、保留和拟保留开发区清单
一、保留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5个:
福州(6个):福州科技园区、福州保税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
厦门(6个):象屿保税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
漳州(1个):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莆田(1个):湄洲国家旅游度假区
南平(1个):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保留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57个:
福州(12个):福州琅岐经济区、福州金山投资区、福州盖山投资区、福州城门投资区、福州福兴投资区、福州金城投资区、闽侯农业技术园、福州青口投资区、福州上街投资区、福清龙田工业区、罗源湾开发区、连江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