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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发[1998]7号
  • 【发布日期】1998-04-13
  • 【生效日期】1998-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8年4月13日桂发〔1998〕7号)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动我区改革与发展“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的全面实施,现就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1、进一步提高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的有益探索,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实现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稳妥地试行和推开这项工作。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使这项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除了运用这一方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外,还可以用来选拔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2、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职务和人数。今年,自治区党委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务是:自治区计委、经贸委、教委、科委、计生委、体委副主任,人事厅、劳动厅、卫生厅、文化厅、外经贸厅、审计厅、民政厅、司法厅、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党史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农科院、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西日报》社副总编,各1名。
3、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今年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忠诚党的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拟担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领导和宏观决策能力;在正县(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在副县(处)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任职时间可比同级干部放宽一年。个别条件特别好的,对任职时间的要求可以破格。
4、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基本程序。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程序把关”、“层层筛选”。主要工作程序是:宣传发动、公开推荐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核、党委决定任用。要切实抓好考试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研究试题,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和题型结构,科学选择考试方法。要认真做好组织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把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5、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选拔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事宜。
各地、市、县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加快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步伐。

二、推行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把那些德才兼备、思想解放、廉洁勤政、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同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建功立业,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
1、明确竞争上岗的原则,坚决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合理确定竞争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岗位,原则上都应进行竞争上岗。今年至少要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缺位在本部门、本单位(包括二层机构)内进行竞争选拔。今后各单位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都要经过考试和考核。
3、坚持必备的条件和资格。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实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要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
4、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和任职条件;二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公开报名;三是根据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四是采取笔试或面试形式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五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六是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用。
5、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单位,必须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有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长等参与,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由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对自治区直属机关的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督查。每年年底要将选拔情况和结果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地、市、县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开展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是干部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抓好,取得突破。
1、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最多只能在同一职级的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10年。到期不能提升职务的,一般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党政机关以外的领导职务,部分比较优秀的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交流使用。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试用制。对通过公开选拔方式选拔上来的地厅级和县处级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合格者正式办理任命手续;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基本素质好,需要培养提高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对经实践检验不具备领导能力的,免除试用职务,适当安排工作岗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试用制逐步推广到用其他方式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
(3)建立和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除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按法纪规定进行调整之外,领导干部经考核确认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不胜任现职,需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政治思想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屡教不改,严重影响班子团结;二是组织领导能力差,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工作打不开局面;三是对在上一级组织部门进行的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达50%以上者,就地免职;不称职票达30%以上者,进行诫免,限期改正,半年以后跟踪考察,不称职票仍为30%以上的,即行免职。
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办法主要是:交流、辞职、降职、免职。领导干部被调整后,其工资、职级待遇按新任职务确定。
(4)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凡领导干部到了离退休年龄,必须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延期离退休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防止和杜绝随意开“口子”的问题。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1)完善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务员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要全面、详细,并尽可能量化。要把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同干部的升降和进退挂钩。
(2)完善领导班子职数制度。对各类领导班子职数作出严格规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增加职数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3)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对本级党委管理的现任领导干部要坚持进行定期考核。当前要严格实行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没有明确届期的,每2-3年进行一次考核。以后逐步推行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3、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审批程序。(1)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调整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2)对决定调整下来的干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找其谈话,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

四、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人才引进工作要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
1、引进对象。
要在拓宽渠道,广纳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引进以下几方面人才:符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具有突出专长的领导干部;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包括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研究员和博士研究生,高新技术学科带头人等;区内紧缺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紧缺专业的国内外名牌大学毕业的留学生、研究生和本科生;积极引进外国专家。
2、引进途径与方式。
①领导干部和科技副职的引进,抓住中央、国家机关、特别是科研部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时机,组织力量,赴京进行联系落实。领导干部还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②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的引进,分别由自治区人事厅、教委等部门牵头,有关用人单位协助,赴有关科研单位和重点高校进行考察遴选。
③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要通过宣传我区邻近港、澳、台和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向全国公开选调和招聘的方式进行。
3、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
①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科委、教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区各行各业人才资源和需求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按需引进。
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从区外引进的人才,一般采取先挂后任的方式,经挂任期考察确实优秀的,正式任命,不胜任职务的,挂任期满回原单位,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
③各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使引进人才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引进人才工作的投入,为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任务,推动我区改革发展“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的实现,立足改革,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分类分层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 目标要求
要求到本世纪末,全区干部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培养造就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干部队伍学历偏低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制度,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干部队伍初步形成,干部队伍知识结构逐步优化。
2、抓好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1)继续抓好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全员培训。要深化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落实领导干部轮训制度,五年内领导干部要轮训一次。继续抓好县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本书”学习考试。今年安排的两本书为:《邓小平文选》1至3卷,《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要根据“科教兴桂”战略,组织干部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举办现代化知识系列讲座、加大计算机的培训力度、开展干部学外语的试点工作。
(2)采取措施,培养急需的经济管理人才。对县(市、区)换届后新当选的县委书记、县长,要在今冬明春轮训一遍。继续抓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和我区经济支柱产业领导干部的培训。
(3)大力培养跨世纪的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党领导干部。继续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九五”期间,全区培养500名达到相当于研究生水平、具有跨世纪人才素质的年轻干部;办好少数民族干部班,组织民族干部到区外、区直单位挂职和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抓好各级妇女干部培训工作;举办非党领导干部班。
(4)拓宽渠道,抓好选派干部出国培训工作。针对我区熟悉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商贸金融、现代管理等方面人才比较缺乏的状况,选派干部出国培训。
(5)广开门路,做好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培训。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机构改革的决定,及时做好我区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的准备工作。通过举办市场经济、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班,解决分流人员再上岗的知识需求。
3、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干部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培养教育干部作为一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党校、干校、各类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根据中央的要求,干教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干部培训制度,要落实领导干部参加轮训制度,后备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把学习表现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培训的,不予提拔。要加强培训管理,凡举办干部培训班,由办班机构向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申报批准。以干部为对象的学历班(含区外研究生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由自治区教委统一审批管理;党校系统(含中央党校函授班)由自治区党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管理。无正当手续的学历证书,不能进入干部档案。加强干部培训收费管理,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保证干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继续推进干部交流
干部交流是培养干部、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今年要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市县换届,在干部交流工作上迈出新的步伐。
1、进一步扩大交流范围,加大交流力度。重点抓好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公检法和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易地交流。今年市县换届时,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民族自治县县长可以例外)、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和组织、人事、纪检、公检法和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部实行易地任职。同时要继续组织好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地市、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干部交流。逐步推行县市领导干部跨地区交流,乡镇领导干部跨县交流。各级党政机关内部的中层干部,也要定期进行换岗或内外交流,尤其是在同一职位上工作满10年的,必须进行换岗或交流。
2、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把干部交流同干部的任期任届、任职回避等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有序地进行。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交流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周密部署,既要从政治、生活和工作上关心被交流的干部,也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不良倾向。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流的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对交流后有实际困难的干部要关心照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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