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陕政办发〔1998〕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1月5日发生的泾阳4.8级地震,打破了我省长期以来低水平的地震活动状态,引起全国地震界的关注。专家们研究认为,这次地震的发生,预示着鄂尔多斯地块周围及大华北地区地震活动将呈增强趋势。为此,今后1至3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在关中地区按可能发生6级左右地震进行综合设防是十分必要的。现结合落实我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任务,就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期工作目标
(一)对6级以上地震,省地震局要力争在震前作出预测,并报请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报。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特别是西安、渭南、咸阳、宝鸡等大中城市的城区,在遭遇6级左右直下型或烈度为8度的地震时,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出现严重破坏的比例不高于15%,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不出现严重破坏。
(三)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明显提高,地震时不致产生大的恐慌。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政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不失时机、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地震系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种测试仪器正常运转,观测资料及时准确、连续、可靠;要抓紧做好防震减灾“九五”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增加观测手段,组建流动前兆观测网。要加快地震观测数据资料的传递,及时核实各种前兆异常,缩短会商周期,认真抓好预报经验的总结和预报方法、指标的研究。西安、渭南、咸阳、宝鸡等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优化现有观测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补建好本市的小区域地震前兆监测网点,并抓紧布设宏观前兆观测网,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宏观前兆异常。同时,要切实加强群防工作,区内各县、市均应建立和巩固3至5个群众测报点。要千方百计努力提高短临预报水平。
(二)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抗震要求设防,抓紧开展震害预测工作。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属一般性工业和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即将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系统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其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石化、铁路、交通、民航、水利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还要注意依照行业抗震设防的特殊要求和规范,加强对抗震设计和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中,既不能降低设防要求留下隐患,也不能脱离实际提高抗震设防要求造成浪费。
对于已建工程尤其是生命线系统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要尽快开展震害预测,并根据有关设防要求和抗震性能鉴定进行改造。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市的城区,要在三年内首先完成这项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抓紧完成或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烈度区划图中划定为7度区的各地(市)、县(区)及其主要职能部门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既要设计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又要有切合震时实际、可操作的行动方案和工作程序。已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地(市)、县(区),要切实遵照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邮电通讯部门要汲取泾阳地震时通讯一度中断的教训,高度重视地震预警通讯系统建设,确保各级政府和地震部门通讯畅通。西安、渭南、咸阳、宝鸡等市要抓紧筹备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按震害预测结果和对策建议及时做好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按照《陕西省地震灾情上报规定》的要求,建成各自的地震灾情报告网。
(四)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责任感。各级政府及地震、法制、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防震减灾的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中、小学校既是当前和今后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也是地震发生后最容易出问题的场所,地震主要监视防御区的地震部门要积极提供宣传教育和科普材料,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年内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宣传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积极、慎重、科学的原则,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防震减灾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防震减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各地市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地震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认真解决好地震部门的实际困难,稳定职工队伍。地震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和业务技术机构,各地市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县级地震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陕编办〔1997〕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到位。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地震局、计委、财政部以及省地震局、计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文件精神,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专项集中解决好地震监测预报、通讯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并妥善解决好地震部门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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